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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247 2024-01-11 17:24

一、长春市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长春市4050下岗职工个人交社保可享受几年优惠政策:一般都只能享受3年优惠政策.

二、下岗职工补缴医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三大要点

一、无户籍地限制;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在一个地区缴纳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10年限额是底线;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没有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需要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养老保险参保地,然后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手续,并且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不同参保地均不满10年的转移回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累计的缴费年限都是不满10年的,那么需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全部转到户籍所在地,然后再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下岗职工办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办公司在税收政策方面没有优惠,但招用相关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四、江西省下岗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你好,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政策,下岗职工可以享受以下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1. 免除个人缴费:对于下岗职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社保缴费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而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用由政府承担,下岗职工个人无需再缴费。

2. 补贴企业缴费:对于在江西省境内的企业,其聘用的下岗职工参加社保的部分,可由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 免除滞纳金:下岗职工如果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产生滞纳金,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免除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下岗职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五、下岗职工办理水运公司有优惠政策吗?

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共同下发《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六、求助:下岗职工创业开办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你可以看下我前面的回答,和前面的文章都有介绍

下岗再就业,下岗工人创业,国家都有政策支持的,只是可能每个地方的会稍有不同

七、国家对单身的下岗职工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综[2006]7号

  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商 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税务 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卫生 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民政 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五)劳动保障 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 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八、湖南省下岗职工交社保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交社保金没有优惠,可以按不同档次交。

九、房地产企业能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吗?

  房地产企业如果是小微企业,就能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房产开发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2012—2013年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月销售额20万元。

2. 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农产品、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免征增值税。

3. 差额征收政策:对于一些商品和服务,采用差额征收方式,即按照销售额的差额计算增值税,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4. 优惠税率政策:对于一些行业,如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采用优惠税率,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总之,2012年至2013年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免征增值税政策、差额征收政策和优惠税率政策等,这些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减轻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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