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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商场上月的营业额为8600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上月商场场应缴纳营业税款多少万元?

165 2024-01-01 14:07

一、商城商场上月的营业额为8600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上月商场场应缴纳营业税款多少万元?

8600万*5%=430万城商场上月的营业额为8600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上月商场场应缴纳营业税款430万元这只是数学题现实中,商城商场缴纳增值税,不交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纳税人3%

二、财经法规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多少?

财政部2011年10月31日发布第65号、66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新税法2011年11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三、超市六月份营业额3000万元,缴纳了150万元的营业税。超市是按怎样的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的?

150/3000=5%,超市是不交营业税的,交的是增值税

四、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有何特点?

营业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1、营业税以全额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可以较好的保证财政收入。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除了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其余均征收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行业,营业税有不同的税率,对于同一行业税率则相同,保证了公平竞争,行业的利润水平。

3、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直接按照实现的营业额进行全额征收,可以节省征收费用。

五、营业税新细则中对营业额的减除和扣除作出了哪些规定?

营业税中允许扣除的规定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改为增值税了)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服务业   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安装业   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设备价款问题是施工单位必须注意的问题,不然有可能造成无谓的多缴税款的问题。   建筑业营业额确定的税收政策在后来有比较大的变化,纳税人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就有了较大的筹划空间。不仅包括上述设备价款问题,而县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列举自产货物是指:   (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   (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也加入了进来。上述两个文件所涉及在建筑所使用的六种材料,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不计入营业额征税的问题。   比上述规定更彻底和更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四、金融业   (一)转贷业务   《条例》规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对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   (二)应收未收利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因此,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作以下调整: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三)金融业买卖金融商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四)金融业的代收款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保险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一)、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二)、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六、融资租赁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七、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资本市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   1、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1、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2、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3、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帐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四)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九、代理报关业   《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   代理报关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相关手续的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一)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   (二)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   (三)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十、折扣折让扣除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对于折扣折让的营业额扣除有严格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十一、其它营业税征收中可按差额征税的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还规定了其它一些可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内容:   (一)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二、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为保证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完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对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有以下严格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六、企业所得税包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里面吗?

  一、企业所得税不包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里面。

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1、月末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上缴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内容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还有营业税了吗?

1、自2016年5月1日以后,全面营改增推开,营业税就没有了。

2、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八、买房营业税

购房营业税相关知识点详解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购房营业税的相关知识。买房营业税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家需要承担的税费之一。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买房营业税的相关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税费。 一、什么是买房营业税? 买房营业税是指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一种税费。该税费的计算公式为:交易价格×税率。具体来说,如果房屋的原值低于评估价值,则按照评估价值的5%收取;如果房屋的原值高于评估价值,则按照房屋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差价的5%收取。买房营业税的征收部门一般为地方税务局,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纳税款。 二、买房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在计算买房营业税时,我们需要考虑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等因素。一般来说,交易价格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价格,而评估价值则是由税务机关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的。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则买家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费。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交易价格/评估价值×5%=买房营业税 如果房屋的原值高于评估价值,则还需要考虑扣除比例的问题。一般来说,扣除比例的范围在20%-35%之间,具体比例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扣除比例越高,买家需要承担的税费就越低。 三、买房营业税的缴纳方式 缴纳买房营业税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窗口缴纳、网上缴纳、委托代缴等。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方式。一般来说,窗口缴纳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税务局窗口办理缴纳手续;网上缴纳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进行缴纳;委托代缴则需要与代缴人签订代缴协议,并将相关证件交给代缴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都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出现漏缴、迟缴等问题。 四、买房营业税与其他税费的区别 买房营业税是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家需要承担的一种税费,与其他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买房营业税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交易价格、评估价值、扣除比例等多个因素;其次,买房营业税的征收部门是地方税务局,与其他税费如契税、增值税等征收部门不同;最后,买房营业税的缴纳时间、地点等规定也较为复杂,需要纳税人认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总之,买房营业税是房屋买卖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纳税人需要认真了解相关规定并按时缴纳税款。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中,我们相信买房营业税的相关知识将会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九、家具营业税

家具营业税的详细解析

家具营业税的详细解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家具行业也迅速崛起。然而,对于家具企业来说,如何合理地缴纳营业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家具营业税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什么是家具营业税?

家具营业税是指家具企业在销售家具产品时,根据销售额支付给国家的税费。它是一种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的税收,是营业税的一种具体形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个家具企业都有义务缴纳营业税。家具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算公式因地区而异,每个地区的税收政策都有所不同。因此,家具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合理的方式计算和缴纳营业税。

家具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家具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但其中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根据销售额计算税费。

对于销售家具产品的企业来说,要计算家具营业税,首先需要获得销售额。销售额是指企业在特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所获取的全部收入。然后,根据销售额计算税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家具营业税的税率通常是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区间来确定的。一般来说,销售额越高,税率也越高。

例如,某地区对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家具企业,税率可能是10%;销售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家具企业,税率可能是15%;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家具企业,税率可能是20%。具体的税率标准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在掌握了税率之后,就可以根据销售额和税率来计算家具营业税了。计算方法为:家具营业税 = 销售额 × 税率。

如何合理规避家具营业税?

家具企业在缴纳家具营业税时,也可以通过合理的规避方式降低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一种常见的规避方式是通过调整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家具企业可以将一部分利润以其他形式进行分配,如作为企业内部投资,公司发展基金等,从而减少纳税金额,达到规避营业税的目的。

另一种规避方式是通过与其他家具企业进行合作。家具企业可以与其他家具企业进行联合销售,通过共同销售产品的方式,分摊每个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从而减少自身的纳税额。

此外,家具企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降低营业税的税率。例如,通过研发创新的家具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使企业处于更低的税率区间,减少缴纳的家具营业税。

家具营业税对企业的影响

家具营业税对企业有着直接的影响,无论是经营成本还是竞争力都会受到影响。

首先,家具营业税是企业的一笔巨大开支。对于销售额较大的家具企业来说,缴纳的营业税金额可观,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其次,家具营业税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对于同样销售额的家具企业来说,纳税金额越低,企业的售价越低,从而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合理地调整家具营业税的税负,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家具营业税对企业的发展前景也有着重要影响。过高的营业税负会降低企业的利润,限制了企业的资金积累和再投资,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合理地缴纳家具营业税,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非常重要。

结语

家具营业税是家具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项税收。家具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地计算和缴纳营业税。同时,家具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规避方式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在合理缴纳家具营业税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通过创新发展来降低税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总的来说,家具营业税对于家具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只要企业具备相关的知识和合理的策略,就能够应对和解决这个问题,并为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

十、营业税的历史?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一、营业税的发展历史: 营业税的征收由来已久,如中国明代的门摊、课铁,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税,皆属营业税性质,惟未名营业税。欧洲中世纪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后因许可金不论营业商户营业规模之大小均无区别,负担不均,1791年法国始改许可金为营业税,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其后,各国相继仿效。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 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均应按营业额于营业行为所在地缴纳营业税。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而在试行的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中设置若干税目征收。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在欧洲许多国家在20%上下,英国营业税为15%。英国的营业税也被称为非市政税,其课税对象为营业性的房地产,如商店、写字楼、仓库、工厂等。

与市政税不同的是,英国的营业税从1990年开始被划为中央税种。地方征缴的营业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后,汇入专项基金,然后由中央财政依据各地的人口基数,将这一基金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以一定的比例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由此可见,虽然属于中央税种,但最终营业税的税款还是会专项返还给地方财政。返还后的营业税收入约占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1/4左右,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在15%以上,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二、我国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7年,营业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例达到13.31%。作为主体税种,营业税调节经济的宏观功能正日益加强。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流转税领域涌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结构逐步调整,我国第三产业的规模迅速扩大,营业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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