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合法吗?
你好,林地使用权永久转让的合法性,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在中国,林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林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方式进行有限期使用,最长期限为70年。因此,林地使用权永久转让是不合法的。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国家授权的特殊项目,可能会有例外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二、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三、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森林法规定,防护林中天保工程、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特种用途林不能转让外,其他林种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四、林地转让是转让什么?
主要是权利的转让,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包括处置权的转让。
目前,我国的林地可分为国有林集体林和农民个人承包的林地三种。如果是国有林的转让必须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集体林的转让要由该集体组织同意并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农民承包的林地的转让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五、林地使用权怎么用?
林权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一定森林、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或一定权益组合。
林地使用权,中国用益物权的一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占有、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具体包括种植林木、利用林地资源从事采集、种植或养殖以及森林景观开发等权利。
六、什么叫合法转让林地?
合法转让林地:林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国家森林法和全民护林,生林养林等相关政策。林地由当关部门充分平估,依法发包给符合条件的承包人。
林地合法转让是承包人因个人能力,国家要求等各种原因限制,不能继续履行承包合同,通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评估部门,依据初始承包状况和承包期的投入发展状况,严格进行评估后,协议转包给新的承包人继续经营。但不得损害林木等任何地上植被和林地动物。使国家资源有序发展。
七、收回林地使用权的规定?
第七条 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林地使用权。属于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一)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荒芜无力继续承包经营的;
(二)造成林地资源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未经批准,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的。
八、海域使用权转让办法?
海域使用权的转让主要依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由国家海洋局印发,共8章55条,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转让细节根据各省市海洋管理部门出台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相关办法来实施。
九、转让费交不交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800万,另外收了转让费200万,这200万与转让土地使用权800万一并交营业税。税率5%
十、林地转让处理最新规定?
一、国家对林地使用权流转作了哪些规定?
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以及林地的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采伐、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由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及其他林地的使用权能够依法进行转让。除上述之外,其他的森林、林木及其他林地的使用权均不得转让。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流转办法,不过有的省份是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就可以按照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流转。
国家是尊重森林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也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林木的采伐上作出具体的法律政策规定。《森林法》有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与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是严禁采伐的;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与房屋前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之外,采伐林木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必须得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根据《森林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采伐的林木者,必须要向当地县级及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采伐目的、具体地点、林种、林况、面积大小、蓄积、方式及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文件,并由县级及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发证权限,在同意批准的采伐限额与年度木材的生产计划内审查核实后发放林木的采伐许可证。
二、对林地流转用途有哪些限制?
1、不允许改变林地的性质。
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能够依法转让,也能够依法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和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是不能将林地私自改为非林地。并且,除此以外的其他林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经过批准公布的林种若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必须上报原批准公布机关的批准。浙江省有规定: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情形外,森林与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继承、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及其合作条件,但是不得擅自将林地改成非林地。
林地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没有经过原批准机关的同意,不得进行变更。要严格林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如必须得改变林地的性质与用途的,就要依法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2、禁止毁林。
禁止毁林开垦与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其他的毁林行为。同时禁止在幼林地与特种用途林内进行砍柴、放牧。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其过度修枝的毁林违法行为。
对于25度以上的坡地,就应当用于植树、种草中。25度以上的坡耕地是应当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划,要逐步退耕,植树与种草。浙江省有规定:利用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或从事森林旅游业的,要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是不得破坏森林资源。
另外,禁止私自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禁止私自在林地上实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及造坟等活动;还禁止私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在坡度25度以上的山地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依法限期进行退耕还林。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关于国家对林地使用权流转作了哪些规定和对林地流转用途有哪些限制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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