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分别有哪些?
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二、税法难不难?注会税法?
税法是基础中的基础,是注会的局部大仗。税法内容可以促进会计的学习,但是重点学习应该放在会计之后。单从学习上来说,税法相对于CPA其他五门来说,既要记忆理解相关法条,又要结合运用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记忆,财管偏重运算。
从考试命题的趋势来说,税法科目新制度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运用的难度较以往有所降低。旧制度考试时代,税法考试往往运算量很大,导致考试时间不够用。新制度时代尽管难度有所降低,但税法考试题量仍然不少,相当考验考生做题的熟练程度。
三、简答题1.税法解释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所以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四、如何考过税法一和税法二?
《税法一》与《税法二》两个科目的内容包含了税法的基本原理以及18个实体税种。
《税法一》的内容以流转税为主,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为重点章节。而《税法二》的内容则以所得税为主,其中的重点章节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科目虽然均为税法,在学习之中也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并没有主次关系,因此可以同时进行学习。不过在备考时也需要注意,不要记混了各个税种的税目、税率等。
五、中国烹饪的基本原则?
中国烹饪的独特标准,可以概括为六个字:色、形、香、味、滋(质感)、养(营养)。
六者相辅相成,融会一体,使人们得到视觉、嗅觉、触觉、味觉、养生的综合饮食享受。
其中,又以味的享受为核心,以养的享受为目的,构成为中国烹饪的特色。
“五味调和”是中国烹调工艺的精髓,中国菜品的灵魂。
六、税法分为几类?
分为五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6)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迅速腾空取得的众多创造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空间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资源税类:资源税。 6、其中;(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屠宰税;(6)筵席税;五个税种已停征。 车船使用税与车般吨税合并为车船税。 原企业所得税与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 所以现行税种实际只有21种。
七、税法是什么?
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关系,是指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按照是否属于税收征纳关系的标准,可以将税收关系简单地分为税收征纳关系和其他税收关系。税法在调整征纳税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税法调整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分配中的经济关系,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因此税法属于财政法或经济法范畴。
②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单方面权利义务的内容。即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和具体纳税人,其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国家拥有单方面决定产生、变更或停止税收征纳关系的权力;具体纳税人则只负有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义务。
③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即税法一般除了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实际内容外,还规定有主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履行过程的程序。
八、什么是国际税法?什么是外国税法?
1、国际税法是个比较正式的国际间用语。
2、国际税法是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因跨国纳税人的所得而产生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客体主要是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有时,还包括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国外的财产和遗产。3、外国税法,普遍意义上是指其他国家(非本国)【内部】施行的关于税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九、注会税法和税务师的税法1税法2一同考,学习注会的税法好,还是税务师的税法1、2更好?
毫无疑问,肯定是学注会的税法。无论是从考试时间还是考试难度来讲,都应该先学注会的税法,然后顺带着把税务师的税法1、2给过了。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是第一年考过的注会税法,第二年报的税务师全科,因为我有注会的底子在,所以通过税务师我只花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考完注会税法之后中间隔了一年才考的税务师,其中税法也就是大致过了一遍然后做几套题。而你是在同一年考注会税法和税务师的税法1、2(比我机智多了,我一开始就没有一起考的意识),大胆一点的话考完注会,税务师裸考基本就能过(想要稳妥一点就在考前刷刷题,巩固巩固)。
下面就从两者的考试时间,考试题型和难度,考试内容三个方面做个简单的介绍,让你对它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考试时间
根据历年的考试时间可以发现注会考试往往是在十月中旬,而税务师一般在十一月中上旬,中间相差20-30天左右的时间。2021年因为疫情原因注会考试调整到了八月底,和税务师之间更是隔了两个多月。根据目前的疫情情况,2022年注会大概率还是会在八月份,即使回归到了十月份,注会还是比税务师先考,所以从考试时间方面来讲你肯定是要先准备注会考试。
二、考试题型和难度
注会和税务师的考试题型基本都是单选、多选、计算和分析四大类。但税务师的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也是以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考察(如下图所示),相对来说就简单了许多(毕竟就算你不会,也可以胡乱蒙一个答案,说不定就对了呢)。并且税务师的多项选择题,少选是有分的,只有多选和错选不得分,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考试的难度。对于没有把握的选项就可以不去选它,少选一个也就失去0.5分,多选或错选的话2分就没了,所以税务师考试还是有一定的投机技巧在的。而注会考试少选、多选、错选都不得分(多选真的好难ꈍ ꈍ)。
从另一方面来讲,自从税务师去掉了注册两个字以后,它的难度真的降低了很多(含金量当然也就没有那么高了)。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比,税务师考试简直就是小CASE(多少有点凡尔赛了^.^)。所以还是建议把精力都用在注会考试上,毕竟它的难度摆在那里。
注会真的是你不努力就很难通过的考试。所以从考试难度方面依旧是要选择先准备注会考试。
三、考试内容
从上图可以看出税务师税法1、2的考试内容基本都包含在注会税法的考试内容里,但是税务师税法比注会税法考察的更细致一些。至于税1的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可以负责任的讲一点也不重要,即使你不看也不影响你通过考试。运用数学上的一个关系来讲:税务师税1、2包含于注会税法。所以学习注会税法完全可以应对税务师税1、2的考试。从考试内容方面仍旧是要选择先准备注会考试。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方面分析,在同时备考注会和税务师时,都要先学习注会的内容(税务师其他的科目和注会搭配备考时也是如此)。考完注会有时间可以再看看税务师,没时间也不要紧,只要你注会内容学会了,通过税务师不是问题。但是如果你只学了税务师,注会真的不一定能通过。
所以还是先好好准备注会的税法吧,把税务师的税1、2放一边不用管它,等考完注会再复习一下税务师,妥妥的。
下面有注会的免费资料送给你,助你顺利通过考试!
十、中国财税法学教育会
在中国,财税法学教育会(Chinese Society of Fiscal and Tax Law Education)是一个致力于推动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与交流的专业学术组织。本文将介绍财税法学教育会的背景、目标以及其在中国财税法学领域的重要作用。
财税法学教育会的背景
中国财税法学教育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是经过中国教育部批准注册的社会团体,也是国家法学会的组成单位之一。作为中国财税法学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财税法学教育会汇集了众多财税法学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
财税法学教育会的成立旨在促进财税法学教育的研究与发展,推动财税法学学科建设,提高财税法学研究水平,为政府决策、法律实务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财税法律咨询服务。
财税法学教育会的目标
财税法学教育会旨在推动中国财税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财税法学教育人才的素质与能力。其主要目标包括:
- 促进学术研究:财税法学教育会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为教师、学者和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财税法学研究领域的学术繁荣。
- 推动学科建设:财税法学教育会致力于推动财税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促进财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财税法学学科的综合发展。
- 培养高级人才:财税法学教育会组织财税法学教育培训班、研修班等活动,提高财税法学教育人才的素质与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级财税法学人才。
- 服务社会发展:财税法学教育会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法律实务、企事业单位提供财税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财税法学教育会的作用
财税法学教育会在中国财税法学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学术研究支持:财税法学教育会为财税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和支持,推动学术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共享。
- 人才培养推动:财税法学教育会通过组织培训班、研修班等活动,推动财税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与发展,为财税法学领域输送更多高级人才。
- 社会服务职能:财税法学教育会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财税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发展和改革提供专业支持。
- 学科发展推进:财税法学教育会致力于推动财税法学学科的发展与建设,推动财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促进学科发展的全面提升。
- 学术交流平台:财税法学教育会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为财税法学领域的学者、教师提供一个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
总之,中国财税法学教育会在财税法学领域的成立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通过学术研究支持、人才培养推动、社会服务职能和学科发展推进等多方面的努力,财税法学教育会不断为中国财税法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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