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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认证的发票能否在次月进行抵扣?

82 2024-04-01 10:58

一、当月认证的发票能否在次月进行抵扣?

可以。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天。 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认证发票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

二、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要当月认证抵扣吗?

1、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认证后,才可以进行抵扣,才可以与当月开出发票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

2、发票进项认证在没有清卡前都可以认证,并非必须月底认证。

3、增值税发票认证系统升级一般是不可以在网上认证发票的。需等升级完毕才可以。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区别是什么?

老师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的区别,一般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可以进项抵扣。而有的进项发票认证进项但是不能当月抵扣。比如不动产发票当月全额认证,当月只能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这40%的税额就是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已认证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月末怎么处理?

如果是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中,等待下月抵扣后再转入到进项税这一账目上。 而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认证未申报,二是未认证未申报。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相对应的措施: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如果遇到第二种情况,可以试试从自身寻找原因,再采取措施解决处理。

五、已认证的发票但没有抵扣?

你认证之后当月不抵扣就等同于是放弃了。如果可以的话,你就找到当时给你开发票的人问问他能不能把当时给你开的发票冲红然后重新给你开一份,但应该是你去开红字申请单,可是你没抵扣,我想你最好问问税务局,这种红字申请怎么办,在不做进项转出的情况下,让对方重新开具这样就可以重新认证并抵扣了,但这种实际操作我不知道怎么做,你考虑一下吧

六、已通过认证的进项增值税留抵税额有抵扣期限吗?

抵扣是没有期限的(除海关完税凭证),只要你认证了就可以永久抵扣,无限期留抵,直到抵扣完毕,但是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条件:

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过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七、已认证没有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处理?

原理上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重新开具发票认证抵扣。但是你开红字发票后,会自动生成进项转出,同样达不到进项抵扣的。 作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这期间本身就要税务通知了才能进项抵扣的,不一定是第一个月这能抵扣。

八、上月未报税,本月15号之前认证的发票可以抵扣上月税额吗?

不是。分情况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当月认证的发 票,当月应作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九、本月开的发票税率开错了,对方当月也认证过去了,抵扣了怎么办?

当月发现发票错误,及时收回发票后,可以作废发票,你们先和对方沟通,并告知对方,收回发票后你们将作废。如果对方不予退回发票,你方作废发票,对方更麻烦,好好沟通,相信对方能够配合你们的。

十、已经认证的进项票没有抵扣完怎么处理?

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没抵扣完,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1、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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