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本质上说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重复的?
从本质来说就是重复征税,增值税是对毛利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毛利扣掉期间费用征收的,增值税虽然是价外税,不影响会计准则下的损益,但是都是老板真金白银流出去的钱,当然重复征税
二、流通环节的蔬菜免增值税还免企业所得税吗?
对于流通环节的蔬菜不仅免增值税,还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征收。
一、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不是每家公司都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首先:不是一概而论的,一般情况下不交增值税就不会交企业所得税,因为不交增值税说明该企业是亏损企业,没有利润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是免税企业要交增值税,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其次:一般企业不交增值税没有利润就不交企业所得税,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没有。但是这样的企业长久是不行的,肯定要垮掉的,如果做假账虚假亏损也没有增值税税务会找上门查账,查出来就要补交税金滞纳金和罚款。
第三:我们一起来了解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简单的讲,就是对发生业务的毛利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征税。通常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是对企业盈利部分或个人获利部分按一定比例征税。简单可以理解为,对企业或个人获得的纯利进行征税。对于经济特区和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就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体现的。
所以说企业只要发生了销售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只有企业在盈利的情况下才会缴纳所得税。两者在的计税基础上基本是不同的。除非是一些非贸易项下的付汇,即要交所得税还要交增值税。
农业企业是不是不用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自产自销就不用。如果你涉及到购进农业产品,再生产、加工后销售的话就要交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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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范畴内的税种,是对产品销售和服务性收入征收的,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 例如: 按照企业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 该企业实现销售10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率17%,应纳税额是17万元,即:100 * 17% = 17万元。
企业所得税是属于“收益类”类范畴的税种,是对纳税人收益额征收的。例如:企业本期实现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率25% ,应交所得税就是50万元 ,200万元 * 25% = 50 万元。
增值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和服务收入征收,而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实现利润征收,征收的时点不同,分别在销售环节与利润分配环节;税率不同,分别是17%和25%;计算纳税的基数不同,分别是销售额与利润额等等。
1、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可称为价内税。
2、增值税是消费者负担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本身负担的。
3、增值税是对产品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收入减支合理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增值税是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各征一部分。
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利润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利润总额*50%*20%=利润总额*10%;利润总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利润总额*20%;利润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利润总额*25%。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的税率就调整了:法定税率是25%,优惠税率是20%。二、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
三、计提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交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25%。四、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上没有区别。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交,年底汇算清缴。
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间有什么联系,税款交纳会不会重复?
名税种针对的是不同的课税对象,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税率为17%或13%,每个月都要申报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应税项目不同税率也不同,也是每月交纳;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利润征收的税种,一般每个季度申报一次。
因为每个税种征收的项目不同,所心不会出现重复交税现象。七、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鱼类养殖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八、出租牛,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及按照所得税法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可以,您所述情形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不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情形;租金收入应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您属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应据实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扣除增值税吗?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与成本、利润无关,对利润没有任何的影响,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增值税的问题。
十、增值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因此其本身和企业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和利润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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