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债转股对企业不利的原因?
第一,债转股虽然能够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增加利润,但企业的经营能力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盈利能力也未提高。对于“僵尸企业”而言,仅仅是延后了他的破产时间,实质是造成了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源的更大浪费。
第二,“债转股”后,银行成为大股东,却无法得到真正的回报,由于股票获取收益以及分配股息的时间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银行获取收益的不确定性。对于一家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银行债转股的企业而言,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经营管理上较多问题,当前中国经济处于下行,企业破产可能性增加,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清偿中,债权是优于股权的,而往往企业破产时是资不抵债的,这也意味着银行收回贷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为了防止企业破产,导致本息悉数无法收回,银行可能进一步借贷,再转股,再借……从而进入死循环。
第三,债转股还存在政策、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障碍。我国实行的是金融业分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目前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已转制为股份公司,实施债转股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授权,必须保证金融机构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债转股企业多数是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债转股后能够顺利退出并盈利回收的毕竟是少数。
二、企业实施债转股会计分录?
债转股会计分录为:借: 长期借款等负债科目贷: 股本、资本公积等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借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二是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 三是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前一种情况有两种方式: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若为上市公司,无需作处理;若为非上市公司,应在减少“实收资本——资产管理公司”股票份额的同时,增加等额的“实收资本——**公司”的股票份额;二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将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是直接出售给债务企业,这种情况下,债务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同时反映货币资金的减少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对后一种情况,只能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实际上是把企业破产时间延后,债转股时的潜在风险还是转化成为实际的投资损失
三、债转股的主体是企业还是股东?
债转股的主体是持有企业可转债的债务人,要实现债转股,只有购买企业可转债,才能实现,如果购买普通的企业债券,是不能实现债转股的。
持有企业可转债的债权人,如果要行使权利,可以把债权转变成股权,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变成了股东,通过角色的转变,可以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
四、民营企业债转股有什么风险吗?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明晰您的立场。
如果您是债权人,因为债权优先于股权,选择债转股,你需要放弃优先的债权,选择劣后的股权。如果公司一直亏损或者盈利不怎样,您不会有任何经济收益,但如果您公司长远预期非常好的话,您可能取得原始股,爆发性收益的可能性比较高。但总体风险比较高,需要尽调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风险。
如果您是公司,公司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没有义务给公司分红,所以对公司而言,将迫在眉睫的债务转为股权,肯定是有利的。但是公司的股东要考虑自己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会不会稀释。
换而言知,多少债转了多少股,才是最关键的。
五、对债转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场化债转股的含义及适用企业?
用市场化方式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实施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水平,减少企业的财务成本,化解企业中短期的财务困境。因此适用于杠杠高、财务高本高的企业。
七、企业分红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重组债转股后债权人能同意不?
制定债权股重整计划草案时,应与所有债权人进行协商,由债权人自行选择,不能在未经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强行要求债权人同意。如果存在违法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如果忽略了债转股本身应当满足的基础性法律关系中的相关要求,可能会使债转股方案面临被撤销乃至无效的法律风险,甚至影响整个重整计划的效力。
对债转股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诉求:一种是转让债权的方式,另外一种是转让股权的方式
九、债转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
从发展方面看,与解决我们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有密切关系。
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帐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以及在全社会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十、什么是债转股?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