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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费有所得税么?

208 2023-12-24 21:37

一、技术服务费有所得税么?

是制造设备企业,合同技术服务费31万元。

除了营业税等,有所得税么?如何做账呢? 技术服务费有所得税么、? 1.应该要交企业所得税,你单位收了技术服务费31万元,一般要做: 借:银行存款 3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技术服务费310000; 2.同时要交纳营业税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地方应交税费等; 3.按业务收入-业务成本费用支出=利润额,按利润*25%计算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大概就是这个过程啦。

二、企业分红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开技术服务费发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哪些行为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的涵盖范围。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 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 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 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在这类报酬中,工资和薪金的收入主体略有差异。 通常情况下,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取得的收入称为工资,即 所谓“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取得的收 入称为薪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从简便易行的角 度考虑,将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 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此外,还有一 些所得的发放也被视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例如,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 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 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取得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 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 些项目包括: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 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 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 的误餐费。注意;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5)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

(二)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如下: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 连的附属设施的装设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 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 解答、说明的业务。

11.讲学,指应邀(聘)进行讲课、作报告、介绍情况等业务。

12.翻译,指受托从事中、外语言或文字的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的业务。

13.审稿,指对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务。

14.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题词等业务。

15.雕刻,指代客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雕塑等业务。

16.影视,指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出任演员,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 道具、制作、摄影等与拍摄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

17.录音,指用录音器械代客录制各种音响带的业务,或者应邀演讲、演唱、采访而 被录音的服务。

1&录像,指用录像器械代客录制各种图像、节目的业务,或者应邀表演、采访被录 像的业务。

19.演岀,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活动的业务。

20.表演,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以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动的 业务。

21.广告,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招贴、路牌、橱窗、霓虹 灯、灯箱、墙面及其他载体,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 项,所做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22.展览,指举办或参加书画展、影展、盆景展、邮展、个人收藏品展、花鸟虫鱼展 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

23.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帮助的业务。

24.介绍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等服务的业务。

25.经纪服务,指经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26.代办服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项事宜的业务。

27.其他劳务,指上述列举的26项劳务项目之外的各种劳务。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 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 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 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出现难以判定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 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 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 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注意: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 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 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 人所得税。

(三)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 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而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 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第一,它是一种依靠 较高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第二,它具有普遍性;第三,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 文明密切相关;第四,它的报酬相对偏低。因此,稿酬所得应当与一般劳务报酬相区别, 并给予适当优惠照顾。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 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 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对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人 特许权使用费,而将转让专利权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 得税,故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 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 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例如,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或者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 驾驶员取得的收入,都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从事个体 出租车运营,包括: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 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注意: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 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 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项目的规定单 独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 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按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应当依法缴 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派 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 称为红利。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 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 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 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 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 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 个人所得税。

(A)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 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进行的财产转让主要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财产转让实际 上是一种买卖行为,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履行财产转让合同,形成财产买卖的法律关 系,使出让财产的个人从对方取得价款(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财产转让所得因其性质的特殊性,需要单独列举项目征税。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 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对 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 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 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 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 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 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 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减免企业技术服务费意义?

鼓励企业去放心买税盘,开发票,因为每年都会有技术服务费,每次都可以抵税。

五、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资质?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四个级别,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ITSS二级基于三级的基础上,在体系构建时更加注重部门,资源之间的关联性与协调性,并对企业的应急相应机制提出要求。并且需要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服务。

ITSS是由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ITSS工作组)组织研究制定的,是我国IT服务行业最佳实践的总结和提升,也是我国从事IT服务研发、供应、推广和应用等各类组织自主创新成果的固化。

认证对象

ITSS既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标准库,又是一套选择和提供IT服务的方法学。我国境内需要IT服务、提供服务或从事服务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单位或个人都需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IT服务需方;IT服务供方;高校和科研院所。

六、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针对近期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小编进行了分类汇总,在今天,税点点要为您分享的是关于费用列支扣除10个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问题1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问题2

企业对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3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能否全部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问题4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问题5

哪些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适用特殊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6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支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资源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七、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当企业的经营条件相当时,所得税率较低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要好一些。

八、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和增值税均需要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九、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十、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 (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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