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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53 2023-12-23 20:26

一、增值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因此其本身和企业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和利润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二、企业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你好,我是水浒商学院,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按照法律制度来:那么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上述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的股权投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9、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10、属于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五、八一消防慰问费是否可所得税前扣除?

  不可以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并不包括对退休人员的慰问金支出,所以,也不能视为职工福利费。当然,如果是返聘退休人员发生的支出,则可以视情况在税前扣除。   关于发放慰问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ZH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ZH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向退休人员发放的慰问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的慰问资金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及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该笔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签名的花名册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七、所得税前扣除和税后扣除的区别?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就是指所得税税前扣除。

从上面两个规定可以看出,所谓“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计算所得税之前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以前年度亏损。税前扣除项越多,则企业所得税就交得越少。

2.所得税税后扣除

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对,所谓税后扣除,就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再进行扣除。实际上,在缴完企业所得税之后再进行扣除,对企业来说,已经失去抵税的意义,只是从会计核算完整性的角度,将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

3.为什么会产生税后扣除的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哪些凭证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相反,凡事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企业都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比方说,该办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该条规定,有两种情况允许税前扣除,一是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这种情况下,要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是虽然对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但属于小额零星的经营业务,此时,可以以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反过来说,如果一项经营业务,对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业务金额又比较大,如果对方没有开具发票,则该项业务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4.怎样避免税后扣除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从企业减小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会计要尽可能地避免税后扣除。这要求企业会计在做账时,必须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业务发生前,向企业相关人员贯彻该办法的要求,细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要因为原始凭证内容或形式的疏漏而导致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以上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是“智汇卓越会计培训”,每天分享会计实用技巧,欢迎关注我们。

八、预提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十、代缴的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只要能取得合法凭证,证明由本企业负担的房产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代缴房产税不属于企业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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