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之间资产怎么转让?
一、不同公司属于不同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资产转让需要尽可能按照公允价值,才能不留后患。具体会计核算分录,请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后附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不同公司之间需要开具发票。注意区分是开具普通发票(转入方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该固定资产是2009年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没有抵扣进项税金,此时按照4%税率减半(即转入价格/(1+4%)*2%)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还是增值税发票。
三、若是总公司跟分公司之间资产移转,除非符合增值税跨县市移转开票要求,否则一律不需开票。
四、转入公司可以当做二手设备处理(若是按照账面净值移转过来的,此时转入方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原来原值记账,累计折旧照写,按照剩余年份继续折旧),也可比照新的固定资产入账。仅供参考。
二、企业转让固定资产要注意什么?
转让处置下。增值税:财税2016 36号文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或者即使征税,按适用税率征税,一方作销项,一方作进项,只要进项能全部被抵减,也只是占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税负总额没影响。
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时期取得的固定资产,可按照公告2015 90号文规定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税并开票,取得的一方能够抵扣进项。
企业所得税上,按财税2009 59号文的资产收购特殊重组处理。
即使按照一般处理办法,不考虑亏损弥补和税负差异,一方是成本,一方是收入,也只是时间性差异。
契税:财税2015 37。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 5。
三、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也是资产或负债,当然应当计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内。如果你说的是因为免税合并中,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话,理由如下: 因为这是一项免税合并,因此并不会改变被投资单位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因此尽管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公允价值列示(因为讨论商誉,这里仅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是将资产和负债由账面调整到公允后,产生了暂时性差异,这部分应当确认所得税的影响。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资产仍以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列示,不存在账面和公允的问题),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要考虑。
虽然税法不确认应收账款的预提减值,但是因为子公司也据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因此在应收账款评估增值时也应当考虑账面和公允的差值。
如果不考虑原来的坏账准备,那么合并财务报表中由计税基础和不考虑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间差额计算出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将不正确。
四、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如何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个人转让固定资产要交哪些税?
1,要交固定资产转让增值税。
2,要交转让固定资产所得个人所得税。
3,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在政府园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核定征收率2%左右。这样就可以少交很多税。
五、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吗?
1、股权转让,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假如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也就不需要纳税,企业所得税额为25%。
2、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六、筹建企业整体转让昨样调整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本和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二)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 ,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三)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色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七、什么是资产转让?
零资产转让主要有四种情形: (1)甲企业在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主要资产连同等额债务转让给乙,甲企业并不注销,其余债务则仍挂在甲企业名下,乙以这些资产连同债务开办了新的独资企业或与他人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的开办单位在甲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主要资产连同等额债务转让给乙,甲企业注销,甲企业的开办单位承诺负担其余债务,乙以受让所得资产连同设立新独资企业,或与他人共同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3)甲企业的开办单位在甲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主要资产连同等额债务转让给乙,甲企业的开办单位承诺负担其余债务,甲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变,乙成为甲企业的股东或独资经营者。 (4)甲企业在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主要资产连同等额债务转让给乙,甲企业并不注销,其余债务则仍挂在甲企业名下,乙以这些资产开办了新的独资企业或与他人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这就是所谓的零资产转让。 零资产转让的最大问题是,那些没有连同财产一并转让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目前的审判实践对此的认识是:假设企业资产为100万元,负债为200万元,如果没有搞所谓的零资产转让,每一个债权人可以获得的清偿率为50%.现在企业的开办单位以零资产转让方式将企业的全部资产连同100万元负债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此资产成立新企业。余下100万元债务由开办单位承担,或由没有被注销登记的空壳企业承担。那么,被带到新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获得100%的清偿,显然从零资产转让中获益,而谁是受损害者?是不幸没有被挑中的另一半债权人,他们本可以获得50%的清偿,现在却可能什么都得不到。他们受到损害,显然是零资产转让的行为人挑选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承认这种挑选的权利,必然会造成这种不公正的结果。因此所谓的零资产转让并不是规范的兼并行为,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可能的侵害。 因零资产转让行为因其实质是一种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也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撤销权,撤销转让合同。 在实践中如果过多地撤销转让合同,社会成本过大。目前在实践中通常的处理方法是: (1)对于第三种情形,由甲企业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2)对于第一、二种情形,判令新企业以其接受的资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对于第四种情形,以被出售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判令受让方在其所持股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八、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做资产评估吗?
一、一般的小型私营企业股权转让不需要资产评估,但如果涉及以下内容的,需要资产评估:
1、涉及国有资产和证券相关两个方面,此外,涉及到中外合资企业,税务部门往往也会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涉及到企业重组的也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3、私营企业股权转让给国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也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二、资产评估的目的有资产评估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之分。资产评估一般目的包含着特定目的,而资产评估特定目的则是一般目的的具体化:
1、是建立了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的检查长效机制;
2、是推动了资产评估准则的贯彻落实;
3、是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明显提高;
4、是建立了一套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5、是培养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转让资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处理:
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
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处理: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要具体内容具体处理,一般来讲由于是非企业,不做实收资本处理,作为借款处理。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3、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十、企业转让不动产所得税如何计算?
1、2016年转让企业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5月1日以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缴增值税。 2、政策计税依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5年4月30日以前购的,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5月1日以后购入按11%税率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 (2)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应缴增值税额的7%、3%和2%计算缴纳。 (3)印花税,购销金额0.3‰贴花。 (4)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5)企业所得税,转计房产所得合并入企业利润一起征税。 3、法规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城市建设税暂行条例》。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管理办法。 (4)印花税暂行条例。 (5)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6)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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