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是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税不用支付。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注意事项: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债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中应该扣除吗?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82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因此国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
三、转让国债所得是否要计入收入交纳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要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转让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转让国债所得(损失)=国债转让价款-购买该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四、政府补贴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补贴,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但是该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成本费用支出或资产折旧(摊销)也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不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该按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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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债属于什么收入?
属于投资收益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同时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最早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六、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是对还有是错?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七、企业所得税是利润还是收入?
企业所得税不是利润也不是收入,而是费用类科目。
八、医院房租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医院虽然属于非营利组织,可房租收入是应税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但鉴于医院财务核算与一般企业并不相同,目前全国对医院的所得税征收并不严格。
九、补贴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贴收入不一定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而政府补贴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是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十、居民企业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上述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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