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补充医疗发放标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放标准
补助标准为:职工连续工龄(以社保信息系统工龄为准)在10年以下的,最高补助300元;10年(含)至20年的,最高补助400元;20年(含)至30年的,最高补助500元;30年(含)以上的,最高补助600元。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准2.1 标准化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方法 现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标准就是,具有标准的制度方法。企业内部补充...
二、企业办补充医疗的条件?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医疗补充保险企业如何提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五、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公司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列入成本”属于地方省级以上政府规定,可以根据人员结构计入:制造成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如:借:管理费用-补充医保 贷:其它应付款-社保补充医保
四、无锡企业补充医疗怎么报销?
凭医生开的住院证到住院部交医保卡和底版费押金就可以了,在2万总额内,报销比例理论上可以达到90%.实际上因为可能用不少不在医保范围的药,结果报销比例理在60-70%。补充医保起特、大、重病保险作用。比如2-20万或者20万以上。
五、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异地?
当然可以,异地现在都是全国联网的
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准备所需资料:病案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住院清单、发票、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人当地银行卡复印件(或者用家属的银行卡的话还需要家属的身份证)。
2.到医保报销处递交资料报销。
3.拿好自己的回执单,有问题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电话;没有问题的话报销的金额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账。
七、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购买: 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预算的不同,需要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也不同,分为医疗和养老年金两部分,在购买时一定要考虑公司员工的工作环境,看主要注重意外医疗保障还是疾病方面的保障。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八、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怎样购买?
需要加入企业年金计划,个人部分会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九、企业补充医疗险去哪里报销?
1、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向补充医疗保险处申请报销;2、查询有基金征集处提供的各种保险参保及缴费信息;
3、补充医疗处受理验收申报资料,并随机分发给审核人员;
4、审核人员对医疗费用清单进行逐一审核,出具审核结果并签名;
5、专人复核后将审核资料录入计算机,核实报销金额并打印单据并签名;
6、处长或处长授权专人审核费用支付单据并签名;
7、基金管理处当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连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城镇所有企业和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及参照执行范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均应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大连市劳动局是实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经办市级统筹区域内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四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按参加职工(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缴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独列帐管理,独立核算。
第五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缴纳时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本办法施行之月起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次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度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月同时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条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发生中断的,参保人当年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并补齐中断费用的,参保人可从继续缴费之日起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异地治疗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第八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按照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结算。
第九条参保人调入未参保单位或外省市的,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职工调入参保单位或新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的次月起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劳动局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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