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担保连带责任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要分具体情况确定扣除,属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可以专项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 第 25号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如果属于以上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可以专项申报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应收账款损失进行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二、企业担保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在150%以上为正常交易区间。
三、企业融资担保流程?
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请;
二、项目评审;
三、项目决策审批;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五、保后跟踪;
六、担保终止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四、担保公司是否可以对异地企业提供担保?
担保可能无法跨省,担保贷款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
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五、企业互相担保的风险?
企业间互相担保,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处于比较成熟的阶段,竞争十分激烈 ,今天看似朝阳产业,明天可能成为昨日黄花。
所以说企业间担保风险非常大,应当慎之又慎。对于合作企业的担保请求,必须对被担保企业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金,作出全面的调查评估,如果必须做出担保,依据公司章程,必须由企业董事会作出决定。
六、怎么查企业反担保?
1、如果公司涉及到银行贷款方面的担保,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在对外担保及负债里查看,以确定该公司企业融资担保方面的情况。
2、如果是民间借贷方面的担保,需要企业配合并主动提供情况或者内外调查、取证,因为这种担保一般是不会录入征信的。
七、企业为什么向别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有收益吗?
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一般是比较熟的关系才担保,也有种情况是互相担保(这种情况可以算是有收益吧);企业对外担保确实风险比较大,尤其是当你的单位比较好而被担保方经营较差时(实际上银行内部不允许小保大),银行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单位;我认为可以将担保看做是银行对企业的一种授信,毕竟不是谁都能够担保的,也是企业信用的一种体现,收益到不一定有。
八、企业分红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九、一个企业为另一企业担保借款,借款企业还不起担保企业负什么责任?
以自己的企业做担保为别人贷款,现在那人破产了还不上,应该全部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而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简言之,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 因此,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为别人担保贷款而贷款人破产导致需替为还款的风险。
十、担保机构和银行关系?担保机构与企业关系?
总体讲:担保机构是银行和企业融资的桥梁。
具体讲:一些中小企业想获得贷款,其能力并不被银行认可,而企业要发展,要生存,必须有资金做支撑,所以担保机构为这些企业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企业需要交纳:1)银行的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下可浮动)2)担保费。(1%-3%). 责任:如果到期企业不能按时归还的话,银行配合担保机构一起追缴,在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议追偿期内仍不能够追回资金的话,担保机构需要为企业代偿,同时担保机构继续追偿,迫不得已,需要对反担保物进行处理,以追回资金。-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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