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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税?

195 2023-12-14 11:41

一、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二、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如何计算?

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转让有价证券(除股票转让所得外)、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都要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三、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规定: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四、房产转让走买卖渠道为什么没收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

      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卖房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房产交易税费优惠的政策规定,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话,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未达到优惠规定的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筹建企业整体转让昨样调整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本和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二)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 ,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三)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色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六、企业转让不动产所得税如何计算?

1、2016年转让企业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5月1日以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缴增值税。  2、政策计税依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5年4月30日以前购的,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5月1日以后购入按11%税率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  (2)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应缴增值税额的7%、3%和2%计算缴纳。  (3)印花税,购销金额0.3‰贴花。  (4)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5)企业所得税,转计房产所得合并入企业利润一起征税。  3、法规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城市建设税暂行条例》。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管理办法。  (4)印花税暂行条例。  (5)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6)企业所得税法。

七、非法转让财产罪?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私自卖掉,并将所得赃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其行为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八、财产转让包括什么?

财产转让可以理解为资产转让1、有偿转让

资产作为能够给所有者带来预期收益的特殊财产,只有通过市场,按照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有偿转让,才能实现其合理的价值补偿。因此,资产的有偿转让是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转让的基本原则。

2、无偿划拨

资产的无偿划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资产存量流动的一种特殊现象,一般发生在同一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之间,是行政控制下的资产有计划转移。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属于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仍可以实行无偿划拨:

九、转让专利使用权所得能否免企业所得税?

大成方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第二条规定,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所以,你公司转让符合条件5年以上专利许可使用权,且该专利的所用权属于你公司,可以享受技术转让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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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e专利转让属于财产转让吗?

专利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专利转让属于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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