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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可按无形资产的多少摊销?

254 2023-12-14 03:21

一、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可按无形资产的多少摊销?

  不可以  所说的150%摊销的无形资产,请看下面  答: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具体标准是: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其中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换言之,对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从形成当月起,至少按10年采用直线法享受加计50%摊销的税收优惠。  例,某企业2008年度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1)假定研发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则在计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除了据实扣除1000万以外,还可加计扣除500万(1000×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125万(500×25%);(2)假定该研发费全部形成无形资产,并于2009年1月才达到预定用途,并按10年平均摊销,则2008年发生的1000万研发费用,从2009年度开始,在10年内,每年在据实摊销100万(1000/10)的基础上,在计算所得税时,可税前加计摊销50万(1000×50%÷10),每年可少缴所得税12.5万(50×25%)。 参考资料: 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091215/2009121513110237298.shtml

二、外资企业无形资产增资?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 货币出资不能低于30%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不能高于70% 无形资产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 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 软件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等。

三、企业无形资产损失怎么算?

  无形资产损失  指某项无形资产已经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使该无形资产成为无效资产,其账面尚未摊销的余额,形成无形资产损失。   企业无形资产损失额度已账面余额为限,具体损失估计预测或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什么是无形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指某项无形资产已经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使该无形资产成为无效资产,其账面尚未摊销的余额,形成无形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的会计规定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企业转销某项无形资产时,应按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无形资产损失的审核   1.确认无形资产的存在并为申报企业所有。   (1)获取或编制无形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审核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原件、专利技术的持有和保密状况等,并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资料,审核无形资产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性。   (3)评价无形资产计价对应缴所得税的影响,审核无形资产计价是否符合税法及其有关规定。   (4)审核无形资产各项目的摊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上期一致,若改变摊销政策,审核其依据是否充分。审核本期摊销额及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①除另有规定者外,外购商誉的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②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③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④购买的计算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2.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   确认无形资产损失,应取得下列证据:   (1)资产被淘汰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等的书面证明;   (3)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报告;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5)无形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的说明。   3.确认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   计算企业无形资产确已形成财产净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确认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金额。

四、我公司对自创的商誉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提问中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其“无形资产”摊销也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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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收到股东投资入股(货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收到投资的企业不用交所得税。

如果股东用分红投资要交所得税,由投资企业在纳税地交纳,税率25%。

六、商誉是否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不属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七、企业自创的品牌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吗?

企业自创的品牌属于无形资产,但无法计量,所以不得入账反映经营租入的专营权不属于无形资产,因为是经营租入的,是别人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八、企业分红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九、无形资产加计扣除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是由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产生的,当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时税法上允许150%加计扣除,此时虽然产生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差异不产生于企业合并,且不影响应纳税所得和所得税费用,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的减值产生递延所得税。

十、如何解释渠道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渠道分为销售渠道,进货渠道等。所谓渠道即社会关系。说渠道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有道理的。

首先,渠道和固定资产不同时不存在实物的,但是却有客观存在。比如,销售网络。一个企业可能有大量的销售商,代理商等。他们不像固定资产一样陈列在厂房里,而且从所有权上也不属于公司。但是它的确可以为公司创造财富,而且在短时间内(合作期)内和公司存在临时的所属关系。

其次,渠道往往凝结着人力和财力的付出。所有的企业把营销放在第一位,花费大量的费用打广告,雇佣大量的销售人员和公关人员。有的时候要从竞争对手那里挖人员,挖代理商等。这些努力的目标都是为了得到或建立起渠道。

可见,渠道对于企业来说的的确确是一种资产。只不过这个资产无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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