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办?会有多大影响?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水的处理方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四)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例如: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等)上刊登“遗失声明”。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1995〕380号 )的规定,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二、对方遗失我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对方遗失了你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拿你们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记账,不用税务局开具的遗失证明。
但是如果对方没有遗失,却借遗失之口让你方在弄一份,这是对方的事,你们不用当心这个,没有责任。增值税普通发 票是没有抵扣功能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需要税务机关开出的专用格式证明。三、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一联可以作废吗?
国税总局没有普通发票遗失的处理方法,这个主要看当地政策了。没有税务机关的证明,仅仅加盖对方企业的公章还是有税务风险的。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 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四条关于通用机打发票的作废、红字冲减问题规定:
1.通用机打发票因发票损毁、丢失、开具错误等需要作废的,除在实物发票上注明作废外,还需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中做作废处理并在备注项中标明作废原因。对于丢失发票的还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主要是载体不一样,电子发票是以电子形式使用,纸质发票是纸质形式使用,不过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串号?
开串号?是指开错了税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单位名称正确,税号开错。可以入账报销。金税系统中不会一一对应去对比。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损坏?
增值税普通发票撕坏了没有关系。如果是还没有开具的普通发票,直接在税控系统里面作废发票就行了;如果是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因为他们不用拿去税局认证,所以把发票联用透明胶粘起来,还是可以入账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使用过程中只要还能看清字迹,用透明胶粘起来还是能用的。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七、购货方遗失了普通发票能否重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了可以重新开具。对于原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了)要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发票金额,这样就不会重复计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也不用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自行开具红字票就行。
八、手写版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办?
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失处理暂行规定》(粤国税发[2004]160号)的有关规定,丢失普通发票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二)必须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办理登载手续。
(由税务机关负责登载工作,但仅于本省内的发票)
二、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1995]380号)的有关规定,您公司可凭开票方提供的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交您公司作为原始凭证。
九、生活服务类企业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总的原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就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税8号公告和财税13号公告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部分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没有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或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减征增值税的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某项业务一经放弃免税,应就该项业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十、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免税的,确切的说,增值税发票和是否免税没有关系,是否免税是根据所经营的项目和该单位的类别来决定是否免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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