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营业税需要计提,而增值税不需要计提?
营业税是根据当月汇总营业额乘以税率得出的,所以要有一个乘的过程 增值税是每笔收入发生时同时发生的,只是加的关系,不用计提 营业税和附加都是需要乘一个税率得出,不能直接发生在应缴税金科目,所以要一个费用科目对应发生 增值税是和收入同时发生的,对应应收或现金银行项,就不用计提 个人认为就像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一样,折旧需要计提,固定资产直接计入科目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
二、支付租赁押金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不需要,这个不属于计提坏账准备之内的。
三、固定资产转卖当月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四、预付工程款时是否需要监理单位签字?
工程预付款式是不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的,因为在做工程预付款的时候,这个时候监理很有可能还没有进场,所以没有办法签字,而且工程预付款是按照合同约定必须要给的,一般需要监理签单位签字的是工程进度款,监理单位需要监督过程费用的
五、还建房屋买卖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如果是拆迁补偿回迁性质的,就要交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49号)规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拆迁还建应根据上述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营业税。
六、工资计提与实发不一致,是否需要调整计提金额?
实际工资与实际情况不一样的,因为实际工资是从五项社会保险中扣除的,其中一项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部分应计工资和实际工资,不需要进行调整,企业会计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发给职工应包括的工资费用。工资是工资成本的一部分,但企业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从工资中扣除部分职工的负担,并从工资中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此,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实际工资超过了员工工资的扣除额。
七、向境外支付广告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4: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以您公司对外支付的广告费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都需要计提吗?
营业税需要在作收入的时候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九、缴纳城建税是否需要计提教育费附加?
必需计提的。计提借:主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城建税贷:其他应交款——地教费贷:其它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交税借:应交税金--城建税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交款--地教费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
十、保险公司计提印花税是意外险是否需要计提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保险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等合同。印花税实行的是列举法,未列举的不征,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例如,人身意外险合同、普通寿险合同、万能寿险合同、投资分红险合同、养老年金险合同、长期(短期)健康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