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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

236 2023-12-23 08:29

一、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二、营业税未申报超五年?

纳税人未申报纳税超过5年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由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

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追征期最长为五年)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

换言之:纳税人

三、什么是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是金融和保险的合称。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流通的调节活动的总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存款、放款、储蓄,票据贴现、外汇、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发行有价证券等项业务,均属于金融业务。

可到银行从事前台柜员、金融产品营销等工作;面向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代理人、客户服务经理等工作;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代理等工作;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从事金融后台数据处理等工作。

四、保险业在金融行业地位?

保险业,作为兼顾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国内的发展时间虽相较不算太长,但发展速度却是惊人。

中国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保险业在2019年末总资产达到20.56亿元,首次突破20万亿,是继银行、信托业之后,又一资产超过20万亿的子行业。

国内保险业是于1979年复业,到2004年总资产规模突破1万亿,历时25年。其后,2004年到2014年,十年总资产规模突破10万亿。而到最行统计的20万亿也仅用了5年时间,位居金融行业子行业第三位。

五、金融管理办法?

国际上总体趋势是: 扩展金融监管的对象范围 (基本涵盖了所有 “信贷机构”或“吸收存款机构” 以及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详细具体的监管标准(包括资本充足性、流动性、信贷集中程度以及关系人贷款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并表监管,实行严密的非现场监控和分析,实行规范化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方面广泛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特别是衍生产品交易方面的内部控制状况等。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方法,正在向国际趋同化的标准靠拢,如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规范现场稽核工作、探索并开展非现场监督、研究并提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等。

六、金融票证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 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 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 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 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如何填写《营业税税收申报表》?

《营业税税收申报表》中各项目填写说明如下: 1)税款限缴日期:按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政策规定,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品目名称:按照营业税所分细目的名称正确填写。

3)课税数量:此栏营业税纳税人不填。

4)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

5)税率或单位税额:按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的规定填写。即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8%、邮电通讯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6)已缴或扣除额:此栏纳税人不填。

7)实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营业税税收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 税收申报表隶属关系:经济性质: 填发日期: 年月日 征收机关:缴款代码电话预算款单位全称项(人)开户银行科目级次帐号收缴国库

税款所属时期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税款限缴日期 年月日品目课税计税金额或税率或已缴或实纳税额名称数量销售收入单位税额扣除额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金额合计(大写) 亿仟佰万仟佰拾元角分缴款单位备注:(人)(盖章)经办人(章)

八、金融科技申报

金融科技申报:驱动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动力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金融行业正逐渐迎来了全新的变革。金融科技(FinTech)作为金融与科技相结合的产物,正推动着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迈向新的台阶。作为一种前沿的行业,金融科技吸引了众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关注,其申报过程与申请条件备受关注。

什么是金融科技申报?

金融科技申报是指企业或机构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或获得金融科技公司的资质认定。通过金融科技申报,企业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金融资源,进而推动金融科技项目的开展和发展。

金融科技申报的重要性

金融科技申报对于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 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培育新兴金融模式。金融科技申报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和推广创新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平台,促进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
  • 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水平。金融科技申报将有助于推动金融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提升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 推动金融科技应用的普及与推广。金融科技申报的成功将促使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行业,为用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 促进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和投资。金融科技申报为企业提供了获得政府支持和金融资源的机会,有助于企业融资和投资的顺利进行。

金融科技申报的流程与条件

金融科技申报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项目准备:准备好金融科技项目的相关材料,并制定详细的申报计划和方案。
  2. 申报材料准备:根据相关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项目规划书、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等。
  3. 申报提交: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报费用。
  4. 初审与评估: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等。
  5. 复审与评估: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进一步进行复审评估,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的实施方案、团队背景等进行综合评估。
  6. 资质认定或项目支持:项目评估通过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的金融科技资质认定或项目支持。

金融科技申报的成功案例

金融科技申报已经在中国取得了一些成功的案例,下面是其中的几个代表性案例:

案例一:某金融科技公司获得政府资金支持

某金融科技公司通过金融科技申报获得了政府的资金支持,用于研发和推广其创新的金融科技产品。这使得该公司能够加速产品开发进程并扩大市场份额,为用户提供更多样化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案例二:某支付机构获得金融牌照认定

某支付机构通过金融科技申报获得了金融牌照的认定,成为了合法的金融科技服务提供商。这使得该支付机构能够依法经营并提供更全面的金融科技服务,进一步拓宽了其市场竞争优势。

案例三:某智能投顾公司获得创投机构投资

某智能投顾公司通过金融科技申报获得了一家创投机构的投资,为其后续发展注入了强大的资金支持。这使得该智能投顾公司能够扩大团队规模、加快产品升级并开拓新的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智能投资服务。

结语

金融科技申报作为推动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动力,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了政府支持和金融资源的机会。通过金融科技申报,企业可以推动金融科技产品的创新和应用,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随着金融科技行业的蓬勃发展,金融科技申报将成为越来越多金融科技企业的必经之路。

九、出口提前申报管理办法?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提前申报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的,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其中,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四、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到或者所到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出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海关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五、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当有效。货物提前申报之后、实际进出之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生调整的,适用货物实际进出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

  六、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和转关货物的提前申报比照上述要求办理,提前申报转关货物的转关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十、金融保险业务是什么?

就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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