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捐赠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吗?
接受捐赠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接受捐赠除了特别规定给予了免税外,应纳税应纳税收入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捐赠收入,如何开票?
对于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你单位应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直接开条就行。
三、捐赠收入如何交税?
捐赠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扩展资料: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13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的捐赠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进行调增纳税所得额。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废止,但实务中很少应用。
四、对外捐赠如何确认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种情况。不论企业对外捐赠何种形式的资产,一律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对外捐赠现金、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对外捐赠商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五、捐赠收入计入哪个科目?
捐赠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六、财政捐赠收入指什么?
捐赠收入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收入和非现金捐赠收入。捐赠预算收入指单位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捐赠收入是否上缴财政?
捐赠收入视具体情况分为两类:
1.捐款收入是国家指定的捐款内容,不纳税。
2.捐款收入不是国家指定的捐款内容,需要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定向捐赠收入计入财政收入吗?
定向捐赠收入不计入财政收入。定向捐赠是指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为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和资助而实施的慈善活动,是慈善捐赠的一种形式。
在实施定向捐赠的过程中,慈善总会以受赠人的身份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直接将捐赠款物转交给捐赠者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负责监督落实捐赠款物的实际使用。
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受赠人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定向捐赠的款物,按捐赠者意愿发放给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后要记录在案,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九、接受捐赠的收入是免税收入吗?
接受捐赠的收入不是免税收入。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
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与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 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不大,则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此外,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
十、公益劳务捐赠确认收入吗?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例如,2008年,某企业实现营业利润100万元,另接受其他企业的货币性资产捐赠 10万元,该企业对接受捐赠部分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
该企业接受捐赠的10万元计入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接受捐赠资产处 置时,可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捐赠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捐赠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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