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居住地地皮可以出售吗?
可以出售,只能卖给本村的农村户口居民。
二、个人居民医保怎么转到居住地?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三、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有何特点?
营业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1、营业税以全额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可以较好的保证财政收入。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除了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其余均征收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行业,营业税有不同的税率,对于同一行业税率则相同,保证了公平竞争,行业的利润水平。
3、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直接按照实现的营业额进行全额征收,可以节省征收费用。
四、个人健康申报近期居住地址填哪里的?
健康登记表的居住地一般都是要求填写户籍地。也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就填写户籍地就可以了。
如果健康登记表有特殊要求填写现居地的话,就要填写你现在居住的地方的地址。或者两个都有,就两个都需要填。一般的情况下,都是填户籍地的。
五、个人居住地变更了医保需要变更吗?
如果你的居住地还是本市的话,那么医保不需要变更。
但如果你的常住居住地变更成了是另外一个城市,那我建议你还是进行社保变更吧。把社保迁移过去会更加方便。后续真的产生费用需要报销的时候才不用跑来跑去。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还有营业税了吗?
1、自2016年5月1日以后,全面营改增推开,营业税就没有了。
2、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七、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的区别?
国际私法中居所,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
居所,公民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住所,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二、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来确定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确定长期居住,是不是打算或法律以此为处理民事行为的中心。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三、划分(居住时间等)不同
居所与住所不同,一个公民可以有多处居所,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一个人只能设一处住所。
居所是指暂时居住地。但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
八、上海居委会登记个人居住地址干啥?
一般登记的都是片警或者居委工作人员(就是在你租房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派出所的民警),这是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作为辖区民警是有权进行上门登记的。
不过这个一般都是随机的,有些是通过物业、居委会等渠道了解到该户是外来租客才会上门来登记。不用介意,只是正常登记。也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
九、个人可以去派出所查询居住地址吗?
可以去派出所查询,但要出具查询结果一般是公对公!
十、营业税的历史?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一、营业税的发展历史: 营业税的征收由来已久,如中国明代的门摊、课铁,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税,皆属营业税性质,惟未名营业税。欧洲中世纪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后因许可金不论营业商户营业规模之大小均无区别,负担不均,1791年法国始改许可金为营业税,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其后,各国相继仿效。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 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均应按营业额于营业行为所在地缴纳营业税。1958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而在试行的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中设置若干税目征收。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在欧洲许多国家在20%上下,英国营业税为15%。英国的营业税也被称为非市政税,其课税对象为营业性的房地产,如商店、写字楼、仓库、工厂等。
与市政税不同的是,英国的营业税从1990年开始被划为中央税种。地方征缴的营业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后,汇入专项基金,然后由中央财政依据各地的人口基数,将这一基金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以一定的比例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由此可见,虽然属于中央税种,但最终营业税的税款还是会专项返还给地方财政。返还后的营业税收入约占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1/4左右,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在15%以上,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二、我国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7年,营业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例达到13.31%。作为主体税种,营业税调节经济的宏观功能正日益加强。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流转税领域涌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结构逐步调整,我国第三产业的规模迅速扩大,营业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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