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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支付给境外公司佣金?

132 2023-12-09 01:54

一、怎么支付给境外公司佣金?

不需要,如果是公对公支付,需要通过境内的企业预先购汇,然后对境外汇款,如实说明原因就可以。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相应单据,如果是验货费用,也就是inspection charge,境外的公司会出具相应的invoice过来,这就是你可以提交给银行的单据,也需要存档,你公司自己做账的时候需要使用。

如果是私对私支付,相对简单一些,如果资金不是太大,比如这个验货费用,可能就是两三百美金,或者五六百美金,可以通过私人银行卡直接购汇后,申报原因,然后选择境外付款。既然是私人账户的往来,本来就不存在税的问题了。对方收取海外收入后,是不是要纳税,要看对方自己的情况,他所在国家的相应法律和政策。这跟你没有关系。

二、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缴税吗?

增值税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企业付给国外个人的销售佣金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企业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的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企业付给国外个人的销售佣金与付给国内个人的销售佣金的区别是:企业付给国内个人的销售佣金,个人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且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付给国外个人销售佣金的适用税率为6%,且不适用增值税起增点规定。

3、注意36号文件第十三条和5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扩展资料:除增值税外,还有最重要的:个人所得税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因此,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该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注意,境内个人(含持有绿卡的中国籍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境内企业支付销售佣金时,要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支付境外技术提成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对于税务已经批准减免的营业税部分,要没有税务的特别批准之前,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什么是境外佣金?

境外佣金是指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一般情况下,出口商品支付佣金,进口商品则取得佣金。

国外佣金是指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一般情况下,出口商品支付佣金,进口商品则取得佣金。

五、向境外支付广告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4: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以您公司对外支付的广告费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六、怎么支付给境外公司佣金,要哪些资料?

支付给境外个人出口项下的佣金免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个人取得的发生在境外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得出的结论。因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提供的劳务要根据劳务发生地原则进行判断,其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没有像企业所得税表述的那样清楚。

下面看一下上述论断的税法依据,这个依据是靠推断出来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本条的解读讲的通俗一些:假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中国人;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外国人,这样的解读从税法角度不一定非常准确。中国人、外国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怎样情况下的所得算是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请大家思考。)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是指外国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大家思考,怎样情况下的所得算是从中国境内取得的。)

对《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从中国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此予以解释: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这一条的解释: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那么怎么样的情况是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所得,为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又进行了解释: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至(五)省略。

(根据这一条的解释: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这就是说,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以,该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看一看,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依据上述规定,若拟签订合同的境外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士,俗称外国人),履约发生地是在中国境外,其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可知,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各种劳务(包括佣金)境内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七、向境外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就境外取得的利息收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照贷款利息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百分之五税率,还有什么城建教附等辅税。

八、支付境外公司佣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货物佣金,指出口商向境外第三方支付的服务性质的费用,该服务并不符合完全境外发生,因此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及附加。由于境外第三方在境外提供服务,不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个人的话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九、支付宝境外支付限额?

目前,支付宝跨境转账的限额是单笔5万元、单日20万元、单月20万元,但实际额度则与各家银行的限额有关,比如,工行、中行、农行、交行的单日支付限额为1万元,而招行的单日支付限额则为5万元。

十、境外支付备案流程?

1、有如下两种情况:(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报送资料(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 份。(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 。外汇指定异行办理售汇和付汇后, 应当在相应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上签章后留存备查。外汇指定异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买卖差价幅度,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从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购汇支付, 应当在有关结算方式或者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除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和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外,不得提前购汇。为使有远期支付合同或者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避免汇率风险, 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易贷贸易项下届口,未经外汇局批准, 不得购汇或者从外汇帐户支付。经营外汇业务的异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结汇、 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结售汇内部监管制度,遇有结售汇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报告。境内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付汇业务。境内机构在异地和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 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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