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政府补助财务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做账,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二、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应如何做账?
“企业收到政府拨付款,是否可以作为政府补助就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这是财务朋友们热议的话题,但是要清晰地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以及免税收入三者的概念,分别入手分析才能做出判断。
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首先,企业取得的补助必须具备无偿性,如果不是无偿取得,则根本不属于16号准则划定的政府补助这一概念。
其次,政府补助并不一定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财政拨款,企业需要结合是否同时满足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来进行判断。
最后,政府补助不包含政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投资入股,即如果政府投资成为了企业的股东此种行为不属于政府补助,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应当按照接受资产、货币的价值确认资本公积增加。
二、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可分为三类: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或其他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①财政拨款针对的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单位。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需要区分收取和缴纳两个环节,如果是满足规定则属于不征税收入,反之则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③其他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才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企业不征税收入应当注意时间限制为5年,如果5年内无法完全使用的不征税收入应当在以后年度作为征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后形成的费用及资产的摊销、累计折旧均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整,反之,如果不征税收入转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发生的支出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5、判断不征税收入时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①增值税即征即退
为重点鼓励我国产业转型,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给予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扶持,但并不是所有即征即退的情况都同样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例如,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属于超税负即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而如果没有特殊政策明确规定即征即退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当作为一项企业所得税征税收入。比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按比例即征即退政策。需要结合行业所属政策判断,同时要满足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
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
免征的增值税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同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三代手续费返还
三代手续费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收到的三代手续费返还需要确认收入,但同时用于支付“三代”相关业务优化及费用后可以于税前扣除,如果无法完全使用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④增值税加计抵减,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不涉及收入确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常见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列举如下:
四、总结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究竟是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由以上分析可知,政府补助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但其并不属于一项免税收入。
当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或其他形式的财政专项资金,至少应结合上文所述三个条件(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进行判断,如果同时满足,则大概率可以归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在结果上看似一样,即企业未将其并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二者的差别主要存在于本质概念的不同。
不征税是指此项收入本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但政策规定将其划分为不征税范围;免征收入本质上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
同时,还需要注意,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准予税前扣除的。两个概念极易混淆,在应用中需要加以区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把握执行口径。
三、开办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筹建期间的税务处理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未摊销完的开办费,2008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筹建期间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6602管理费用”科目下说明:(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可以看出,筹建期间开办费均是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由于筹建期间企业并无收入,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在会计上显示为亏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如果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则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是记入的“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取得征地补偿费(或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政府补助,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以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
1.如果采用净额法,直接冲减土地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2.采用总额法
(1)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存存款
贷:递延收益
(2)修建期间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摊销
(3)土地使用权摊销包含的递延收益冲减“在建工程”:
借:递延收益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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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养殖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不征税收入与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提问中说“无法提供专项资金红头文件”,也就表示无法满足上述规定,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就只能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企业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贴收入的当年,如果会计核算按照“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当期收入的,应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20行“(四)政府补助利得”。
如果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话,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政府补助收入的确认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提问中事后补贴,只要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的跟销售数量、金额挂钩的,应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确认应税收入。
如果能取得能提供专项资金文件等,满足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首先按规定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然后自动生成《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等相关栏目。
由于是养殖企业,其主营业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填写《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时,对于不征税收入的补贴用于其成本、期间费用的,应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项目成本”“应分摊期间费用”中扣减下来。虽然通过《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调整了成本、费用会导致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是因为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减免,最后相当于补贴收入也实际免税了。
综上所述,养殖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尽量往财税[2011]70号靠拢,尽量创造条件满足财税[2011]70号规定按照不征税处理,这样对企业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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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
(1)一般的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②购建长期资产时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贷:银行存款等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注意: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1)公允价值的确定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2)一般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递延收益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六、收到政府补助搞农业的账怎么做,请问,我公司是种水果的,收到政府补?
如果是直接用于灌溉,则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用于构建资产,则可以计入递延收益。
七、哈尔滨餐饮政府补助?
哈尔滨政府消费券餐饮类分为日间餐饮消费和夜间餐饮消费,不同时间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1)日间限上餐饮消费补贴:
消费满100元(含)-200元立减20元;
消费满200元(含)-300元立减40元;
消费满300元(含)-400元立减60元;
消费满400元(含)-500元立减80元;
满500元(含)以上立减100元。
(2)夜间餐饮消费补贴:
晚18时至20时,
消费满100元(含)-200元立减20元;
消费满200元(含)-300元立减40元;
消费满300元(含)-400元立减60元;
消费满400元(含)-500元立减80元;
满500元(含)以上立减100元。
单日发放最高限额17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晚20时至24时,
消费满100元(含)-200元立减30元;
消费满2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
消费满300元(含)-400元立减90元;
消费满400元(含)-500元立减120元;
满500元(含)以上立减150元。
单日发放最高限额42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八、政府补助如何入账?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九、政府补助具有哪些特征?
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是: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如果政府与企业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则不属于政府补助。
十、政府补助项目有哪些?
知识产权贯标、高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事著名商标、省事重点实验室、名牌产品、省事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人才项目等,每个省市的政策不一样,具体参见政府官网。
政府补贴项目有:
一、种养类农业补贴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9)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13)沼气工程项目申报;(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二、加工类补贴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6)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三、流通设施类补贴
(1)保鲜类项目申报;(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四、基本建设类补贴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发改委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现代农业高技术工程项目申报;(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3)现代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财政部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商务部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2)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
科技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3)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4)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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