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中“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您好!凯东为您专业解答! 定义: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乘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就例如说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 那么企业是否享受加计扣除时利润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 (1)企业不享受加计扣除时利润的计算公式: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2)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时利润的计算公式: 收入-成本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利润 特别注意:此处的加计扣除部分是不需要账务处理,只需在申报时填表进行调整就可以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适用于除国家规定不适用的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只要企业有研发活动支出,都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并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才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希望凯东解答能给到您一定的帮助!
二、异地预缴分包发票没有扣除怎么办?
分几种情况讨论一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要求是要在经营地按照3%进行预缴。所以预缴额也就是企业的实际纳税额,回到总机构以后,也就是开发票,不用再新增纳税,嗯,也没有什么筹划的空间,这个时候啊,因为没有及时取得发票而多预缴了税款,所以要在拿到发票以后去预缴地申请退税。因为退税可能比较麻烦,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最好在拿到分包发票以后再在当地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是需要在经营地预缴2%,回到机构所在地再进行核算,按照9%的销项减去进项之后的余额,再减掉在当地预缴的税款进行纳税。这个时候拿到分包发票以后减掉分包之后计算的增值税,如果还大于在经营地预缴的增值税,那么我们就差额部分在机构所在地缴税就可以了,不用到预缴地进行退税。同时一般纳税人多个项目可以进行混算,所以最后计算的结果需要补交的税款大于在经营地预缴的税款,那么没有任何问题,直接就差额部分缴税就可以了。如果计算完以后还小于在当地预缴的税款,那么只有到当地申请退税了。
最后还是建议企业在拿到分包发票以后再进行预缴。这样结果比较准确,然后避免退税产生的一系列麻烦。
三、税法中的速算扣除额是什么?
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现行税法中实际上关于个税的计算这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例一: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1500+3000+2000
其中3500免征;1500按3%,征税45元;3000按10%,征300元;2000按20%,征400元。
整个算下来征税745元。
这么算很麻烦,所以会计们发明了速算扣除数。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
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
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
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
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6,500*20%-555=745
四、公司在网站上做了网页,这属于什么费用?在税法中怎么扣除?
根据网页的作用性计入费用 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
空间续费 设计费用 域名费用,后续需要维护,根据维护要求增加费用
税法根据营改增实施方案,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五、没有发票说要扣除税点,是什么意思?
比如买东西,你如果要发票,商家就要向工商缴税,所以他就会给你价格高些,比如让你付7%的税点,如果你不要发票,就可以扣除这百分之七的税点
六、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不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七、社保管理费税法上允许全额扣除吗?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管理费用列支的项目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税法对有些项目的税前列支规定与财务会计制度有差异,这时就需要对超过税法规定列支标准的管理费用做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业务招待费......
八、发票ID文件?
由于纳税人必须使用《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并将“ID密匙”信息导入“开票系统”才能正确操作。因此,纳税人在第一次购买《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或变更发票开票限额时,需要自行携带U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开票软件所需的“ID密匙”。 纳税人资料设置必须使用“导入ID”方式,将从经管税务分局前台窗口获取领取的“ID密匙”导入,然后存盘,完成使用设置。 因此,ID就是你单位用U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开票软件所需的“ID密匙”。 一般情况下,都要到带上U盘去税务局下载。但各地税务要求有所不同。最好问一下单位主管税务局的专管员,他会跟你说清楚的。
九、如何从发票金额中扣除成本?
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本按保养维修耗材及人工计算;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如果主营业务就是保养维修;
则:
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本按保养维修耗材及人工计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十、【每日一题】劳务费计入职工薪酬吗?没有发票,是否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解释,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包括:(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监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3)通过劳务派遣提供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如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与企业职工从事相同工作的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应与全职职工发生的费用是相同的会计处理,即会计核算计入职工薪酬。
但是,在税务方面规定却是分情况的。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因为作为工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该部分支出,在个税扣缴与申报时,也需要与企业所得税保持一致的处理,即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反之,如果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要求个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了“劳务费”发票的,则个税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也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扣缴。当然,个人报酬低于500元没有发票也可以“劳务费”资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34号公告已经说的非常明确,用工企业直接发放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且工资部分是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如果是由排出单位发放工资,则应以“劳务费”进行税前扣除,就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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