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企业的退税怎么退?
请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6]135号
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下发后,试点地区财税部门积极行动,认真组织落实试点工作。
为了确保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施行时间由2006年7月1日改为2006年10月1日。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第一条规定的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宁波市和广东省深圳市。
三、将增值税减征方式调整为由税务机关实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当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当年已交增值税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当年以后月份退还。当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月应退增值税额=企业当月实际残疾人员人数×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营业税仍实行减征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当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不得结转当年以后月份减征。当月应减征营业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月应减征营业税额=企业当月实际残疾人员人数×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12
企业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
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次月起计算。
四、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当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当月的增值税和减征当月的营业税。
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企业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年度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本省(直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试点的计划单列市按照所在省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劳务和其他税目劳务的企业,只能减征“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不足扣减的,不得用其他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扣减。
六、享受财税[2006]11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亏损企业不适用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取消“企业生产销售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七、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在职职工”定义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
八、企业安置的持有外省(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件的残疾人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本通知有关退税或减税限额的计算。但个别管理基础好的试点地区,经商当地民政或残疾人联合会同意,也可将企业安置的持有外省(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件的残疾人,列入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本通知有关退税或减税限额的计算。
相应的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试点省(直辖市)内跨地区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由各省(直辖市)财税部门规定。
九、对2006年10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不符合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2007年1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停止执行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关于企业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中的银行包括信用社等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十一、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三条中所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盲、聋、哑、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八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十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款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如果满足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可以享受财税[2006]1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税务机关应与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残疾人证书重复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根据财税[2006]11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保证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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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操作?
纳税人在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后到大厅申请即可,但是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如所得税报表,税票,公章之类的自己,不同地方要求不一样,大体就写几类
三、企业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企业所得税如果多交了,是可以退税的。
四、出口退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型生产企业,按照“免、抵、退”的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对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我公司财务人员将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贷记“应交税金”,但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要求我公司将其列入补贴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的规定,企业出口货物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你公司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公司取得的是消费税退税款,根据规定,对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了“应收账款”处理的,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也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手续?
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一)办事地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所) (二)提供资料: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1、退税申请; 2、《退款申请书》; 3、《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统计表》; 4、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办法企业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办理时限:企业所得税退税说明: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报告 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 我单位下列出口货物(见所附明细表)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原因不能 按期申报退税,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报,请予批准。 附:出口退税延期申报明细表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退税机关填列 经办人意见: ( )不同意。 ( )同意延期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因为不同原因申请延期申报的,不得使用同一份申请报告。
六、个人所得税退税注册闪退?
个人所得税退税注册存在闪退情况。原因是可能是系统故障或者网站维护情况,导致注册页面无法正常运行。同时,也可能是用户电脑或者网络环境不稳定,导致闪退。建议可以尝试在非高峰时间尝试注册,如深夜或者早晨。同时,检查电脑和网络环境是否正常,排除其他因素影响。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可以联系所得税退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解决。此外,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退税申请,如纸质申请。但需要注意,不同省份和地区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规定,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同时,及时关注政策和流程的更新变化,以便更好地进行退税申请。
七、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几率大吗?
当然可以退。但得履行一定的手续和程序,另外汇算清缴的结果需主管税局审核。如果不退,也可以将多交的税款转作以后年度的预交所得税税款。
八、教师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退哪些?
回答如下:教师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退以下几项:
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指教师在职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
2.稿酬所得税:指教师在教学、科研、写作等方面所获得的稿费所得。
3.特殊工作补贴所得税:指教师在特殊工作中获得的补贴所得,如乡村教师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
4.劳务报酬所得税:指教师在兼职、培训、咨询等方面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5.个人经营所得税:指教师自行创业、经营所得的所得税,如自己开办培训机构、做家教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办理流程,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师。
九、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发生退运怎么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1)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录入数据后‚点击“设置标志”;(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 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2)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十、企业所得税退税527.07,不退税需要调整年报哪些数据?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奇怪,有退税不是好事吗?怎么想调整为不退税。如果你实在不想退税,可以选择未来抵减税款,没有必要认人为调整为不退税。
2.企业所得税退税一般是年度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多缴税款退税,平时的预缴税款不存在退税问题,估计你问的应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
3.不知道你是不是担心会因为退税反而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担心税务机关的核查。不过个人认为税务机关不会因为几百元的退税而下户核查,一般可能会要求企业自查。如果真正有其他大的涉税风险,也不会是因为几百元退税引起的,肯定是因为其他涉税疑点引起的。
3.要把退税调整为补退税如果确实因为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有误,可以通过认真自查,发现有错误及时更正申报。
4.把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退税调整为不退税合法的途径也有很多,这个要不同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选择一次性扣除或者适当延长折旧年限等等。个人建议没有必要进行这些调整,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非要求退税不可,自己认为区区几百元退税不值得,花费的精力用的钱比退税好多,也可以进行类似调整。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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