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企业所得税 > 淘丁企服

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95 2023-11-28 08:29

一、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1〕156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本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建筑企业到异地(非注册地)施工,按照当前社会的情况看,是在当地交税,当地政府紧盯着这块肥肉不放。交税还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交,税率是不变的,如果当地规定与国家不符,可以拒交。没听说“本地”与“外地”不同,改变国家的规定是犯法的。

三、建筑企业外地施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企业施工交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一)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情况不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   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例如,A建筑企业将抹灰工程承包给非本单位的包工头,即属于此种类型。如果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则属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为简化管理,在为上述单位或个人代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一般按照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1、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法规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法规,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4、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7、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三)国税函[2001]505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再次明确   1、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尽管对于从事异地建筑安装业务的个体单位或个人在代开具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单。但是还要注意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A建筑施工企业既在A市施工,也在B市施工,所属员工个人所得税应该在A还是B市缴纳?按照国税发[1996]127号似乎两地均有管辖权,按照国税函[2001]505号规定,税不能重征。但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纳税管理。难免存在两地在纳税管理中争抢税源的现象。   2、对于个体户或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施工,以建筑企业名义开具发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对于内部承包个体户或者个人实施有效管理。   3、营业税政策变化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不能按照差额纳税。这样分包工程将会变相改为内部承包,内部施工不需要开具发票,建筑企业松散型管理,收取管理费,但一般都没有考虑内部承包应该收取的个人所得税。

五、建筑施工企业开具外经证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退税?

凭外经证在外地开的发票,是回归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税的,如果在经营地已经缴纳了税款,可以抵缴的,不知道这退税两字从何而来

六、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分包收入年终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由企业总包向税收部门交付企业所得税(企业总包也需要代缴分包的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七、建筑施工企业怎样交税?

营改增后税收情况: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政策能有效解决我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其在购进原材料、建筑设备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能够被抵扣。

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公平税负。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会对以后供应商的选择、经营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变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税负变化: 原营业税政策下,计税基础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在会计核算上就有所体现。

由于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10%,即理论上来说,计税基础是减少的。

但是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明显提高了,如果进项税抵扣这方面管理统筹工作不充分,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当然,只要税务筹划工作跟上了,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税改后企业承担的税负是降低的。

建议 “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由营业税粗放型的管理改为增值税的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对增值税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

营业税的计征比较简单,筹划空间比较小;而增值税计征的筹划空间较大,值增税的优惠政策、税率、管理环节等影响因素较多,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税负。

①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

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或淘汰,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

②固定资产的投入。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是选择租赁还是购买固定资产,应当考虑到进项税可抵扣的情况。

③其他成本的进项抵扣。

例如酒店住宿费、办公费、物业费等可以抵扣的,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学习补充,做到精细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总结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实际交税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还有企业反应调整的能力不同,会出现较大的差别。

如果不能适应,可以考虑选择申请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

企业不能停滞不前,做好自身的筹划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好处。

八、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九、建筑施工企业分类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十二个类别,它们是: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分为六十个类别,它们是:

(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

(6)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

(7)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9)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分为十三个类别,它们是:

(1)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2)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3)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4) 石制作分包企业

(5)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6)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7)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8)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

(9)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

十、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融资?

1、抵押贷款,建筑企业利用手头上施工建设的实体进行贷款,如一些楼盘、商业广场等,通过这些实体取得银行的贷款。

2、预售融资,通过把未完工的房产或商业广场或门店,以期权的形式,先预售出去,以获得资金,也就是俗称的期房。

3、上市融资,通过企业的上市来获取资金,这是最快速的方法,但是同时也是条件比较严格的一种,前提是你已经有上市的条件,各方面也都获得认可。

4、以企业的股权进行融资,也就是获取风险投资企业的青睐,以获取这些投资者的资金支持。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

网站地图 (共182个专题26432篇文章)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