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于15日内成立;
(三)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解散登报公告要求刊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四)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五) 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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