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用预提吗?
1、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预提。 2、增值税进项税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进项税要经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经认证后才能抵扣。 需要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计提的税金有: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时计提)、企业所得税(季度计提)、房产税(年度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计提)、土地增值税 不需要计提的包括: 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缴纳时直接计入成本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具体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销售时要根据销售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采购时根据抵扣凭证确认进项税,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差额部分缴增值税,否则不需缴纳。总之,增值税不能预提,其他税种可以预提,像企业所得税等。
二、房地产行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土地增值税可否预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提土地增值税,如果并没有实际缴纳,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如果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清算前,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属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税金。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在预缴年度税前扣除。
三、预提的土地复垦费,会计如何记账?
企业向农垦开发公司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一般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支付的土地复垦费是否与固定资产有关,如有关,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如无关,就要看土地复垦的用途是什么。 扩展阅读: 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
四、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房产税看起来都差不多,好像都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但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区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五、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3、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六、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啥区别?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对增值额进行课税的税种,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加强增值税管理,税收法规规定,按照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与增值税相比,土地增值税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也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七、土地征收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工作,依法保护被征收土地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收。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全县土地征收管理和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本办法,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县土地开发征地事务所(以下简称县征地所)负责全县土地征收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协助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审计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电信长兴分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应当服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征收程序
第六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项目,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并组织听证。
第七条 县征地所根据拟定的土地征收方案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第八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编制土地征收方案,并依法组织报批。
第九条 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组)、街道、园区(居委会)予以公告。
第十条 县征地所按经批准和公告的土地征收方案及土地征收协议,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征地费用。
第十一条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被征土地收归国有。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十二条 全县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实行统一区片综合价格。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的内容和标准。
八、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
申请条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报送资料】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九、如何征免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十、土地增值税计算举例?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向左转|向右转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