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规定?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
对于那些私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行为是无效的,若想将集体土地进行出租,必须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会改变需要一定面积集体土地的性质,然后再按照修稿后的土地性质进行出租。
二、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村集体土地出让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地和经营性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示出来,出让转让等形式自发流转其使用权。
出让使用权需经村民同意,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签订书面合同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四、集体土地出让规定是?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集体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资的协商谈判 主要有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关系等。
基层工会在与企业行政进行工资协商谈判中应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一是关于工资原则的法律规定;
二是关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三是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 2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的协商谈判 主要内容有国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工作时间特点;关于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的计算;对延长劳动时间的工时计算;对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规定,周休息日、法定节日和带薪休假的规定等。 3劳动安全卫生的协商谈判 主要内容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训练;劳动保护物品的发放和职工身体检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造成后果赔偿的谈判;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 4保险福利的集体协商谈判 主要内容有保险福利的范围;保险与福利的标准;保险金的筹资方式;福利待遇标准和条件。
六、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有哪些规定?
各地的集体土地都已经发包给了农户。如果承包集体土地,可能是“四荒地”吧。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种地只能通过竞拍、公开协商的式方取得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七、有关集体土地征用后留用地的规定?
根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层数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安城镇规划建设。有的地段是三层,有的地段是二层。还有不设限制的。一个原则就是不要违章建筑。一个是不要影响邻里关系。违章建筑,轻的罚款,重的拆除
九、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
引言
集体土地改变用途是中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紧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规范和管理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 保障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和平稳性
-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 加强土地管理与监督
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改变用途需要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土地征收与补偿
当需要集体土地改变用途时,政府可以依法对相应的土地进行征收,并进行相应的补偿。征收土地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征收过程中要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利益。
土地流转管理
为了保障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和平稳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对于农民因各种原因不再自主经营土地的,可以将土地流转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但必须经过程序审批,并保障农民的权益。
土地利用规划
政府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土地的用途和开发条件。在土地改变用途时,必须遵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管理与监督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与监督,政府要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机构,并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土地利用的监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的意义和影响
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首先,法律规定保护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农民能够享受土地的收益,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法律规定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通过规范土地改变用途的行为,避免了滥用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最后,法律规定加强了土地管理与监督,有助于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了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结论
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流转的程序不够简化,农民的利益保护还不够到位等。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以更好地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
十、集体土地出让金交易规定?
1、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2、计算方法如下: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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