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执法程序?
1是简易程序,表明身分,现场发现土地,资源矿产违法行为时,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应当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明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说出他的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己经违反了法律条款,2是一般程序,受理和立案,巡查发现及上级交办,
二、审计函证程序?
审计证据的程序有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必要时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三、国家审计的程序?
国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3、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5、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四、仓库审计程序?
查询进出货账务,总分账进行核对,盘点库存,账实进行核对
五、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程序是?
对一个企业或者审计对象,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程序是,1、进行审计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委托或指定;
2、审计要有具体的审计目标;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目标进行审计事项的取证、查阅相关的审计资料、必要时可以延伸审计,与此相关的事项。以上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取证资料出具审计决定。
六、货币资金审计的审计程序?
①核对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明细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明细账对比是否相符
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年末余额;
⑥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作出记录;
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
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
⑨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披露。
七、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房产税看起来都差不多,好像都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但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区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八、土地退地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依法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公告
根据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告方式提前六个月告知土地使用者。”此公告期各地规定有所不一,如上海市规定为3个月。
4、下达收回决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期满以后,国土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使用权的主体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被收回主体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第五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根据国土资源部40令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九、如何设计审计程序?
1、一般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但一般实施计划分为四个阶段:
2、、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3、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4、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十、内部审计人员为什么需要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程序审计,这是因为内部审计程序是国家规定的内部审计机构处理审计工作必须进行的步骤,系法律所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符合据国家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要求,故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内部审计程序规定所需要的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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