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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属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

208 2023-11-26 09:25

一、增值税属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

回答如下,这是一道财务知识题目,考核的为有关税种的属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之规定,税种可以按照属性的归属问题,可以化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就是指税收收入全部由中央支配,同理,地方税全部由地方支配,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地方共同支配,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二、关税属于地方税吗?

  关税不属于地方税。  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1)关税;(2)船舶吨税;(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船舶吨税地税管理 ,其他属于国税。

三、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一.土地出租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因为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2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租赁涉及的税收主要由出租方承担(谁收钱税上税),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租赁业,税率5%)及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0.1%;   4,可能有土地使用税,关键看这土地是否在当地的城区范围,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5.承租方至涉及一个税种: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0.1%,因为合同类印花税有个特征:合同双方都得缴纳。

四、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吗?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

五、开专用增值税发票还要交地方税吗?

城建税是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或5%、1%)的比例交纳,只有实现应交纳增值税时,城建税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一定就需要交纳城建税,因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发生销项税额,但如果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当期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当然也就不需要交纳城建税。

六、政府收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七、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房产税看起来都差不多,好像都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但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区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税能扣除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确认清算收入的时候,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对应扣除的税金就没有增值税税款了,而仅仅是与收入相关的其他税金: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九、宅基地转让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不用。特别提醒: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需地随房一并转让,而且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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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美容行业属于增值税免税行业吗?

医疗美容行业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是,同时做出了如下限制规定: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现实中的医疗美容行业很难满足上述规定的限制条件,因此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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