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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59 2023-11-26 07:12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取得补偿成本如何分摊?

一、首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型开发产品、打算出租的和自用的开发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企业、或产权不明确的、或打算有偿出售、或无偿赠送给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二次分摊

1、归集各分摊对象的直接成本,并按成本专属性将同栋楼或同一类型建筑物的相关成本拆分为共有成本和专有成本,如在同一开发产品中存在不规则建筑物且可能适用不同征免税依据的,可按层高系数法确定分摊系数。在剔除专有成本后,按共有成本按确定的分摊系数(面积或体积)对应进行成本分摊。

三次分摊:

分摊内容: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

分摊对象:各类分摊对象的已售和未售面积

分摊方法: 按面积分摊法将前两步分摊的土地购置成本和开发成本在已售和未售面积间进行分摊;按各类型已售项目成本计算期间费用;按各类型已售成本计算可扣除税金及附加,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税金的,如无法准确核算各项目对应承担的税金和附加,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扣除,采用简易计税的通常可以准确按项目核算对应的税金,因此可按实际核算的税金附加扣除。

二、公建配套和公共配套区别?

1、归属不同:

配套公建一般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归国家政府及全体业主所有。

国家和地方规定,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规定开发商建造一套完整的房屋,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而配套商业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

2、范围不同:

配套公建包括配套中小学校,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防空地下室等

配套商业一般指住宅区。就建筑性质而言,住宅会所不属于城市规划管理界定的配套公建的范畴,但由于开发商往往把不同类型的配套公建集中在会所修建,于是会所往往又与配套公建联系在一起。

3、产权不同:

配套公建属于全体业主。配套商业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是按栋进行的,其产权属于开发商。

三、土地配套费怎么算?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土地出让金是契税的计算依据,也就是土地出让金里不包括契税。契税是按照出让金的4%计算的。不存在配套费。

四、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什么?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等。

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停车场、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公园等。

五、人防车位属于公共配套吗?

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规定并不是义务行条款,也必须是出于开发商的自愿为前提。

六、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怎么申请?

小区公共配套设置要物业公司通过居委会去申请。

七、公共配套设施的用地性质?

1.性质分类

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用性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设施一般包含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

2.等级分类

(1)从使用性质分:

依国标规定城市公用设施分为8类:即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大专院校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他(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

(2)按城市用地结构服务范围分:

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配置。

3.用地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可作为拟定指标的参考。

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

公共设施分布规划要考虑以下方面:

(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3)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6)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八、公共服务配套用地比例?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在旧城改造中,根据容积率大小,公共服务配套用地比例也有不同。容积率小于等于2.5,公服留划比例大于等于百分之十五,容积率在2.5--4.5,公服留划比例在百分之17--23。

九、配套费,人防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加计扣除吗?

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根据实施细则和加计扣除的规定,配套费、人防费应该加计扣除。

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区别?

没有严格的区别,基础设施: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抢险、紧急处理、管理等活动。

公共设施: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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