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的特点?
(一)土地的自然特性
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多样性)、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功能的永久性)等。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人类不能创造土地。广义土地的总面积,在地球形成后,就由地球表面积所决定。人类虽然能移山填海,扩展陆地;或围湖造田,增加耕地,但这仅仅是土地用途的转换,并没有增加土地面积。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最大的自然特性是地理位置的固定性,即土地位置不能互换,不能搬动。人们通常可以搬运一切物品,房屋及其它建筑物虽然移动困难,但可拆迁重建。只有土地固定在地壳上,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无法搬动。这一特性决定了土地的有用性和适用性随着土地位置的不同而有着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同时,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土地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即不是实物交易意义上的市场,而只是土地产权流动的市场。
二、重庆土地的特点?
重庆市地域辽阔,从纬度范围来看,地带性土壤是在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条件下形成的黄壤、红壤。但市境内自然成土条件相当复杂:
第一,地貌条件复杂,既有大面积中低山地与深切河谷,也有广阔丘陵、平坝,山高谷深、地势高低起伏悬殊。这在很大程度上重新分配了境内的水热状况,导致气候、生物等成土因素产生了明显的垂直变化和区域差异。
其次,地表构成有从前震旦系到第四系的大部分地层出露,岩性复杂、母质多样。加之水文地质条件和人类生产利用形式的差异,使成土条件更为复杂,从而导致本市土壤种类的多样化。据统计,全市土壤共有5个土纲,9个土类,17个亚类,40多个土属,100多个土种,变种更多。众多的土壤类型为我市农业利用形式多样化提供了条件。
三、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3、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吗?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五、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房产税看起来都差不多,好像都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但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区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六、农场土地特点?
随着人类农业的发展,农场诞生了。农场以农业种植和到来,农场也进行了信息化的建设。农场信息化建设是农业 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能够给农场的生产经营带来许多的好处。现在让我们一起看看农场到底是养殖为主,并以此获取经济利益。
农场里,不但可以种植 谷物、蔬菜、水果,还可以进行家禽家的养殖。根据农场 的功能,我们可以将农场分为种植殖农场。庄园和种植园都是与农场很相近的概念,但是它们与农场之间有很 多不同的地方。
七、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
提取时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对于增值税来讲,当每月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计算后,当月的应缴增值税已经明确。
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主要是根据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数进行计算的附加税费,包括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费附加,现在又增加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资源税等,这些附加税费,按照费用收入配比原则当然应每月都进行计算,及时计入当月盈亏中。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八、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九、土地增值税怎样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35%。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结合问题中的具体情况,增值部分为2000-500=1500,相当于原价的1500÷500=300%,税率为60%,则按35%的速算扣除率来计算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500×60%-500×35%=725万元。
十、厂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
一、工业厂房转让需要交的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房屋买卖契税按成合同交额的3%缴纳;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房屋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08]174号,单位房转让营业税按差额的5.6%缴纳(单位自建房无发票按全额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按增值的比例缴纳(增值50%以内按30%,增值100%以内按40%,增值200%以内按50%,增值200%以上按60%);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中的所得的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境内单位转让房产,由单位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按合同金额的2.5%预征(企业所得税交国税的企业在交易时可不交)。
二、工业厂房转让需要交的费:
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住宅交易费每平方10元(交易双方各半);
2、房产登记费550元/幢;
3、印花税0.1%(双方各半);
4、土地登记费0.08元/平米;
5、 土地交易费3元/平米(双方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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