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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专票?

253 2023-12-06 04:23

一、简易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专票?

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务规定,实行简易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采用进项税抵扣,而要按简易征收税率开的增值税发票(专用,普通的)如实申报并交纳增值税税额,但只要开具了专用发票,税率尽管是简易征收的税率,客户拿了专用发票,照样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开17%的税率吗?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所以你选择了简易征收,就不能按一般计税方法开具17%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四、一般纳税人选简易办法3%征收率可否享受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解答:以下几类情形下,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可减按2%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或营改增试点以前购入的,或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

2.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再销售该固定资产;

3.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销售旧货(经营其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经济行为在享受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允许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一般纳税人申请简易征收的条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七、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怎么操作?

19年之后简易征收不需要备案,留存资料备查,税务局现在也不会收取纳税人资料。

八、简易征收什么意思,小规模纳税人就是简易征收嘛?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需要的资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业务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

出售报废未抵扣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且已按规定抵扣的,则按照17%税率,可开具专用发票。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十、一般纳税人能否核定简易征收和查账征收俩种?

1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核定简易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法。2 核定简易征收是指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不需要提供详细发票信息,适用于销售额较少、成本和费用较低的企业。查账征收是指按照实际发票信息计算应纳税额,需要提供详细的发票信息,适用于销售额较多,成本和费用较高的企业。3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可以选择核定简易征收。而纳税人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达到一定金额,则需要选择查账征收。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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