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垃圾处理费怎么收?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
二、乡镇允许收垃圾处理费吗?
乡镇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他可以依照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依据执行。
三、泰安的垃圾处理费哪里收?
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来讲是归物业公司收取,如果是沿街商铺的话分为两种情况:
1、如你们产生的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的话费用就会有物业公司收取;
2、如果物业公司不负责请用的话就归由环卫收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般来讲物业费里就包含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费用,不应该在重复收取,相关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费说包含的项目里都有明确规定。 物业费包括:保洁、秩序维护、小区内的简单维修、小区绿化、垃圾清运处理、公共部分的照明、绿化用水、物业公司的各种税费及其利润等;在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有的,你可以下载下来看看。
四、哈尔滨收垃圾处理费合理吗?
合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居民垃圾处理费,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采取入户收取的方式完成征收工作;二是纳税企业垃圾处理费,委托地税局代收;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和非纳税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由区城管局收费办征收。征收标准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4号)要求收取。
百姓关注的城镇居民个人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主要是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居民个人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实行“按人计费、按户征收”,即户籍登记人口大于或等于2人的,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元;户籍登记人口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按1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50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家庭,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五、临沂门头,垃圾处理费怎么收,哪个单位收?
市政府把环卫下放到县区了 县区又下放到了居委 居委出力不讨好 环卫收钱不干活 这就是环卫体制改革 05听证 现在收 真是 改革就是收费 听证就是涨价 没办法 接受吧 要求很严的 门头按面积征收 100一下0.6元每月 100到500部分 0.5 500到1000 0.4 1000以上 0.3 居民 3元每月
六、城管收门面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临街门面被城管收取生活垃圾费是合法的,每天的生活垃圾都会有人清理,城管是根据规定收费的,所以这笔钱是应该交的,是合理的。产生垃圾,需要环卫处理,费用由清运单位收取,清运单位可以委托城管收取垃圾费。不交的话可能会加收滞纳金。
七、挨家挨户上门收垃圾处理费?
1:不太好
2:挨家挨户上门收取垃圾处理费,①容易与居民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对以后的工作不怎么好。②速度会很慢,人还累死累活的。
3:最好的办法应该是由小区或物业集中收费,这样效果可能人轻松好多,和个人的矛盾冲突能够最大化的避免。
八、上门收垃圾处理费的人合法吗?
到住户家里收费是不合法的。因为环卫局是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拨款的。财政的钱是纳税人交的。他们的工资都是纳税人交税由财政拔款发的。也就是纳税人发了工资给他,他就有义务把工作做好。再收费就是重复收费。因此是不合法的。
九、2021年物业收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如果是处理生活垃圾产生的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公司不可以另行收费。但如果是业主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公司就要另行收费,因为建筑垃圾是要联系专门的车辆运输,并且按车收费,所以物业公司对建筑垃圾收取处理费是合理合法的。
十、垃圾处理费是什么钱,是否该缴纳?
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对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通知,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为充分体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如果你所在城市对垃圾处理费进行了立法,那么你必须得交,否则就违法了,有关部门有权强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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