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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营业税最迟什么时候开增值税发票有效是否已延期?

207 2023-12-17 05:35

一、已缴营业税最迟什么时候开增值税发票有效是否已延期?

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备注相关信息,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需要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没有时间限制。

二、饲料销售要缴营业税?

饲料经销商用交税。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三、开艺术交流费发票需要缴国税还是营业税?

1、个体工商户可以去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商业税率4%,工业税率为6%。

2、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或协议、身份证及复印件、对方的一般人资格及税号以及公章。

3、正常情况下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4、现在全国已有许多地区取消了工商管理费,农村与城镇是一样的,要看当地政府是否同意取消。

5、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己领购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申请注册一般纳税人需要有条件的,如注册资金最少需要50万(有些地区宽限至30万)、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核实进销项税、账簿齐全,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180万,工业100万)等等。

6、一般纳税人必须建账核实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达不到要求的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税。工商局只对个体或个人独资企业收取费用,对有限责任公司不收取管理费。 注册所需的工本费有限,歇业(注销)时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只要不欠税或无其他涉税问题,税务局同意注销。注销完税务登记,再去注销营业执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四、营业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客户要发票怎么处理?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可以凭相应的完税凭证和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相关资料,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的完税凭证的号码,不用再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没有上述时间限制。

六、大头小尾营业税发票如何定罪?

【案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通过实开发票联(客户联),缩小记账联(存根联)的方式(即大头小尾,俗称“飞票”)开具发票共202份,隐匿销售收入919万余元,逃税44.3万元。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周某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分歧意见:对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开具的发票联虽然是真实的,但其发票联与记账联的数额不一致,不符合《办法》中“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要求。且无论是虚开发票联,还是虚开记账联,都属于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逃税,构成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的牵连犯,按照择一重罪处罚原则,以虚开发票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周某构成逃税罪。周某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以达到逃税目的,属于逃税行为。但在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周某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周某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周某的行为符合逃税罪所侵犯的法益。逃税罪和虚开发票罪同属危害税收征管罪,但二者侵犯的法益却有明显区别:逃税侵犯的是国家税收,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开发票侵犯的是国家普通发票管理制度,是指受票人(一般指购货方)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逃税、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周某开具的发票联是真实的,其缩小记账联的主要目的是掩盖其实际销售额,少缴纳税款,其犯罪目的、犯罪对象、犯罪结果均指向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即逃税罪所侵犯的法益。

周某的行为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逃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虚开发票是指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行为。广义上说,凡是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开具发票行为,包括主体不符、内容不符,即形式与实质的不符均为虚开行为。但笔者认为,虚开行为只限定为虚增数量、价款的行为,不包括本案情形。

首先,《办法》第22条两款规定的含义不同。虽然该条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和四种虚开行为规定在一个法条之中,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结果却不同。从《办法》第35条与第37条的规定来看,虚开行为比不如实开具行为的处罚要严厉得多。虽然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违反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规定,但并不必然得出其属于虚开发票的结论。

其次,按照文本解释,《办法》中所谓“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指的均是为受票人(购货方)开具的发票。虚开的发票只能理解为提供给受票人的购货凭据,即发票联是虚假的。

第三,在实开发票联的情况下,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并没有为受票人提供利用发票从事违法犯罪的机会。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受票方并没有多抵扣税款,只是开票方少交纳税款。这是典型的逃税行为,不符合虚开发票罪的特征。

第四,如果将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理解为虚开发票罪的虚开行为,则该行为会同时构成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这势必给司法实践认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在对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当减少不必要的交叉重叠,即解释为虚增,而不包括“虚减”。

周某的行为不属于“为自己虚开”的范畴。为自己虚开,是指行为人在没有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虚设货物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提供方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的行为。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增加销售额,夸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以增加知名度和提高商业信誉;二是用非法购买、伪造的发票以本企业为购货方为自己虚开,以增加进项税额,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不管是哪一种情形,为自己虚开都是指以本人为受票人(购货方)开具发票,并不包含低开记账联的行为。由于周某开具的发票是以真实的购货方为抬头的,不属于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罪的虚开只能解释为发票联的虚增,低开记账联并不属于为自己虚开。周某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发票罪,而是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逃税行为。由于周某已经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因此对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已交营业税补开增值税发票怎么申报纳税?

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税率0,并备注“已缴纳营业税”及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即申报表中不需要填写。

八、从国外购货,卖方已代缴进口增值税,买方如何获得增值税发票?

去海关开具,进口的增值税都是海关代收的

九、如何开具已经缴纳营业税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法规定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发票,对于之前已申报过增值税的项目而没有开具发票,说明你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当然这当中可能是由于某些主客观原因所导致的. 在实务中,开票就意味着增值税的产生,但你之前已经就该项目申报过增值税,补开发票可能会导致重复纳税.建议先向主管国税机关详细咨询此事,补开发票是否可以通过填写已预缴税款这一栏次或是其他方式来避免重复纳税. 补开发票时,注意在备注栏内填写所补开的项目,记账时也不要重复入账,虚增收入.

十、营改增后,如何补开营业税发票吗?

营改增以后,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选择0,发票上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及完税凭证种类及号码等字样。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已经预缴营业税的,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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