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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入账是否有入账期限限制?

221 2023-12-13 18:46

一、发票入账是否有入账期限限制?

  费用发票入账时间:  在税收角度来说,一般企业,只要本年度的费用发票,本年度入账就可以。如果入账时没有取得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即可。  在企业管理角度来说,上市公司要求费用发票开出后,3个月内入账。  当期费用及时入账,有利于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使财务统计数据的时效性更高,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有效数据

二、电子发票怎么入账?

可以的,电子发票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入账。

电子发票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

2016年初,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满足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可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纳税人使用升级版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将发票信息向税务机关正常报税,同时传输给对接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将发票信息加盖开票方电子签章后反馈给开票方,开票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发票信息发送给受票方,受票方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打印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

三、进货发票怎么入账?

企业进货收到发票,应根据货物和发票到达时间,做如下账务处理:

 货物和发票同时到达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收到货物但发票跨月到达的,应在收到当时做暂估处理,分录为:

  (1)暂估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待取得发票后,红字冲回原分录,并编制正式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红字)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四、发票未到怎么入账?

先记入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分录如下:借: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待收到发票时: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贷:预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如果是费用,那就一定要有发票才行.像这种不开票的往来尽量不要走公户走.如果是往来款,就挂往来科目,不要放在预付款中,往来款是在后期要归还的.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如租赁个人房产,支付房租时无法取得发票;餐饮企业直接从农民手中或菜市场购买的蔬菜无法取得发票;建造固定资产时,雇佣的农民工的劳务费无法取得发票等等.在工作中,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发票才是会计处理的唯一原始凭证,有的拿别的发票来冲抵此项无发票的费用;也有的直接将费用计提后,不做支付处理;、甚至有些财务人员只要没有发票就不做账务处理.扩展资料增值税发票账务处理:如果不隔月,是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你方,账务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果隔月,你方也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还销售方,并出具拒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由对方持拒收证明和红字申请单去对方主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并根据红字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你方.由于你方在上月已收到货,所以账务上应作暂估入库,次月红冲,收到重新开具的发票后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处理.发票入账和认证并无必然的先后顺序,只是在账务上处理略有不同.如果先入账,而发票当月未认证,"税额"可以记入"其他应收款"或者楼上说的"其他应付款",如果先认证而货未到,"金额"可以记入"在途物资",或者等到货到后再入账(不隔月时).

五、采购发票入账流程?

采购发票需要附入库单,注明货已到库交财务入账,计入库存

六、电子发票入账规范?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对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和保管进行了明确 。

一、什么是电子会计凭证

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入账归档有没有条件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按规定进行存档,保管期限最低为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办理移交手续。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七、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不符怎么入账?

入账日期实际上是分录记账凭证日期,记账时就按记账凭证日期7月5日,摘要栏写7月3日票据内容。

摘要栏没写日期,记账凭证日期视同票据发生日期。

票据发生日期和记账凭证日期不同,摘要栏一定要写日期,这样就认清了两日期。

八、营业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九、买书的发票如何入账?

买书的发票可以入管理费用培训费或者管理费用办公费都可以

十、发票入账后怎么查询?

发票入账后将明细表导出按发票号码查询,无发票号码按金额筛选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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