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详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由此可见,题中“维修费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非营业税征税范围,即由国税征管而非地税征管。 仅就题中已提供信息来推断,地税很可能是以“服务业”税目,按境内劳务,要求题中企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鉴于此,题中应当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了解其征税的具体税法条款依据,然而再与其进行沟通协调为宜。 关于补充问题。 前面已经说明了,从题中叙述来看,题中劳务系“修理修配劳务”,无论其是否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或者说属于国税征管范围,其本身与营业税、地税没有关系。而题中现在的问题是,地税要求交纳营业税,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来判断,其应当是针对外方为题中企业提供的代为修理的“服务业劳务”,而不是针对“修理修配劳务”本身。如果是针对“服务业劳务”,则纳税人为外方,题中支付企业只是代为扣缴税款而已。 要弄清地税究竟为何要对该款项征税,以及征税是否合法合理,只能向其咨询并进行沟通,了解其依据,之后才能找到解决办法。 关于再次补充问题。 1.这种费用本身属于售后服务范畴,应该记入销售费用范畴,销售费用自然不能征收增值税吧? 2.国税局已经明确,该项是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范畴,且已经开具免税证明!主要:出口是免征增值税的! 请注意,前文并不是说“销售费用”或者“售后服务费”需要交纳增值税,而是说,题中维修费即使涉税,也只涉及增值税,而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由于题中企业并未取得“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3.地税局的说辞也模棱两可,先是说要征,后来向市局证明了说不征~现在款已经付出去了,又打电话说要征。根据竟然是营业税暂行条例?依我的看法,这是应该不用缴纳营业税贷,但是没有相关条款。 再次说明,题中支付款项本身,并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既然题中地税方面要求征税,那么,题中企业完全可以要求其明示征税依据,而不是简单一句“依据营业税条例”。 相关判断、建议,请阅见上文的“关于补充问题”内容。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还有营业税了吗?
1、自2016年5月1日以后,全面营改增推开,营业税就没有了。
2、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三、“增值税”跟“营业税”的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有:
1、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2、征税范围不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指销售货物(指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征税机关不同:营业税有地税部门征税,而增值税则有国税部门征税。通过上面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营业税与增值税即有差异性也有同一性,二者都是相应的额度达到国家的纳税标准后需要缴纳的税款,不同的是增值税是一种物流类的税收,营业税是一种以劳动为基准的税收,而建筑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此也是大同小异的。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有什么意义?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究竟有什么好处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只是最终消费者承担但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每个环节都会征收。
举例:
1.增值税
环节a:商品A销售额1000,增值税170,合计1170找客户收,170的增值税由客户承担;
环节b:商品A转手销售2000,增值税340,可抵前一环节170进项税,仅对增值税部分交170的增值税;
环节c:依此类推,最终消费者没法转嫁出去了,就成为税收承担者了。
2.营业税
环节a:一笔业务1000元,收钱方A交50元营业税;
环节b:还是这笔业务,收钱方A原价转给B,B同样交50元营业税,对于该笔业务,重复纳税。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怎样计算税额
1、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未超过500万元)
营业额 税改前税率 税改后税率 税改前营业税 税改后增值税 税收下降
1000000 5 % 2.91% 50000 29126 20874
备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额,接受应税服务的企业可以降低税负。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
税改后的纳税额=营业额/(1+6%)*6%-成本/(1+17%)*17%-费用/(1+6%)*6%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
费用包括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五、酒吧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那要看你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如果纯粹是正常的酒吧业务,就只交营业税。如果涉及商品的销售,还要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六、营业税改增值税具体是什么?
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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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营业税都要交吗?
不一定,要根据纳税人的从事的商业活动来看。
如果他从事的业务范围,即处于增值税的税收范围,也处于营业税的税收范围,那么都要交。有的企业,比如餐馆,只交营业税,没有增值税。一般销售企业必须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应税业务:销售、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营业税的应税业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比如说,某公司经营台球娱乐活动,但是同时,还销售一些副食,台球用具等物品。那么,两个税种都要交。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这些税种和报表是最麻烦的事,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耗损到这些方面了。不过,现在很多企业,已经不再使用以手工做账为主的财务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发挥计算的智能核算能力,以财务软件为主体的财务管理模式。极大的减少了会计工作量。像智点财务软件,录入凭证就可自动生成财务报表,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啥回事?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 负责征 管。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 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2012年 1月1日起,在上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试 点。现在扩大10个省市
九、劳务费增值税率?
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劳务费增值税税率是6%
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
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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