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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对冲的案例?

78 2023-12-15 10:11

一、风险对冲的案例?

对冲交易对策略人员,策略操作要求系统性操作,不是简单的一个多一个空,出现获利如何扩大获利,出现亏损如何减少亏损,是对冲的难度

二、税收风险的分类?

税收风险,从风险的来源、风险可测程度、风险等级评定等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⒈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和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⒉按照风险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

⒊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

三、税收风险如何管理?

(一)统一思想,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识。针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战略规划和部署开展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税务干部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学习,统一认识,转变征管理念,要将税收风险应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来抓,要对此项工作充满信心及肯定,应对人员应理性、客观的面对风险任务。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而风险应对工作则是保障风险管理工作高效顺畅运行的中心环节,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必须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实行专业化管理,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提高工作成效。

  (二)加强应对能力素质教育。要将提高应对人员综合素质能力作为提升应对质效的核心环节来抓,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做好风险应对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做好此项工作,一是要加强税收风险应对方法及技巧的业务技能培训,要让风险应对人员掌握纳税提醒、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流程、方法。二是要更新、提高计算机操作、税收法律法规、涉税财务知识等内容,跟上纳税人发展的脚步,增强税务干部的业务权威性,确保风险应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针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总构架开展全流程业务综合培训,让应对人员清楚数据来源、分析过程及疑点成因,使应对人员更好的掌握应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四是培养一批综合业务能力较强是税务干部作为基层应对案件的初审人员,把好审核的第一道关口,从审核提醒作为提升应对质量的突破口。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风险应对机制。一是建立统一的税收风险应对标准及操作指南,确保风险应对工作标准化,增强基层风险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应对案件施行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的应对措施及策略提供有效指引。二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规范风险应对流程,加强风险应对事中管理,事后复审,以及对应对结果的监督评价,完善体系建设。

  (四)重视数据搜集、管理工作,发挥风险管理平台分析识别能力。一是严把自身征管数据质量关,确保纳税人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数据录入岗位的质量考核。二是加强风险管理平台的模型建设工作,分析、研究现有数据之间的逻辑勾稽关系,提高数据利用率,提升税收风险识别精准度,为应对工作做好指向作用。同时对已发布的模型进行指向准确率测算,不仅对有疑点的数值进行等级排序,对模型的适用性及重要性也进行排序。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综合治税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沟通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数据分析,多层次进行税源监控,有效推进第三方涉税数据的分析运用,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质效。四是因地制宜做好预警值采集工作,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做出符合实际的预警值。

  (五)加强推送部门的税源掌控能力。定期让税源管理部门上报风险计划及税源管理情况,由推送部门对风险税源进行统一管理及风险等级排序,并由推送部门下达应对任务。这样不仅能提升应对案件的高度及执行力,同时削弱了基层税务机关对风险税源的自我掌控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六)实行多元化、递进式风险应对方式,完善应对手段及技术。一是针对疑点问题多少不同,户数大小不同,疑点排除的难易程度不同等情况,做好事前应对计划,找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式,提高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做好涉疑纳税人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在排疑之前向纳税人发放《纳税提醒函》,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辅导、提示提醒,提供给纳税人自我修正的机会。三是做好疑点问题延伸检查和应对案件拓展工作,对除疑点外的其他涉税情况进行延伸检查,落实“重点应对,全面排查”的工作要求;并对在应对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拓展检查,保障整体涉税环节合法、规范。四是对风险等级不同的疑点户采取不同频率和不同深度的应对方式,做好全流程、递进式应对工作,纳税提醒、约谈、核查和税务稽查应对措施递进选择。五是增加风险应对结果建议,对企业存在的风险点,或容易发生涉税违法问题的风险点进行应对结果建议。提升纳税人税收风险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将税收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风险应对工作的同时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使税收风险应对过程成为税收宣传、纳税辅导和接收税法咨询的过程,引导纳税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自我纠正错误,提高税法遵从度。

  (七)加强风险应对成果统计和分析工作。一是加强风险应对工作贡献率和命中率的统计工作。无论是哪一级的推送任务,以及何种方式产生的应对任务,均属于税源专业化管理内容中的风险应对成效,都应该反映到风险应对成果统计之中,如只针对风险平台内的推送任务作为应对成效统计,包含面过于狭窄,难以全面体现风险应对成效。二是做好应对结果分析工作,找出有问题案件的典型性、普遍性规律,集中力量围绕风险较大的问题开展专题税收风险分析,提出征管建议,预防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四、什么是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一种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是在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防控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税收管理活动。

在税收领域引入风险管理,是适应税源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税务总局2012年7月启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2012年11月,省政府转发江西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江西地税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正式启动。经过两年的试点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的地税部门、有的地税干部对风险管理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制约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推进。

一、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的主要误区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的认为风险管理削弱了一些部门的权利,触动了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存在抵触情绪;有的认为风险管理是故意找毛病、挑问题,对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风险任务不及时应对甚至置之不理或应付了事;有的认为风险管理是风险监控部门一个部门的事,在工作上不愿积极配合;有的认为在纳税人报送的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第三方涉税信息未能充分获取的情况下,还不适宜开展风险管理;有的认为营改增明年就要全部到位,现在推行风险管理为时过早。

二、如何正确认识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对传统征管体制的一场“颠覆性的革命”,风险管理的推行,必然导致新理念和旧思维的碰撞,必然会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和认识上的不统一。如何走出误区,正确理解和认识税收风险:

1.正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定位。

2.正确理解税收风险管理对提高征管能力的重要意义。

3.只有部门协同配合才能有效推进风险管理。

4.“营改增”不影响风险管理的开展。

5.开展风险管理可以多渠道采集利用信息。

五、93012587风险监控解释?

如果是招行卡遇到此类情况,请致电客服说明,后续会有专人跟进核实。

六、监控显示风险密码?

就是你设置的密码太简单或者说是太普通大众化已被猜中,修改成复杂的就可以了。

七、什么是风险监控指标?

依据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纳税评估:,把税务风险分为ABCD四类级别风险:

A级风险指标主要是对可能存在虚假交易和虚开虚抵隐患的行为进行监控的指标,这些指标出现异常是最高级别的税收风险。B级风险指标主要是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十分明显的偷税行为,而且数额可能较大的行为进行监控的指标。这些指标出现异常是高级别税收风险,绝大部分存在明显的偷税疑点。

C级风险指标是对不直接涉税项目异常进行的监控,这些项目虽然异常但是不能直接确定其是否存在偷税,还需要结合账簿和企业经营情况检查后确定。这些指标异常,涉及偷税风险较大,但须进一步核实,是中级风险。

D类风险指标是指对间接涉税的科目、项目出现数据异常可能导致税收问题进行监控的指标,该类指标异常一般可能出现少缴税款的问题,但不是恶性行为,是警惕性税收风险。

此外还有需要警惕的风险监控指标,小税官 检测分析系统可以帮你检测每一个风险点来龙去脉,问题产生的根源,源于哪一笔凭证,哪一笔业务,哪一个金额。

八、税收风险税务核查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3.执行的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

4.执行的税种、税率和销售税收优惠政策批件

5.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及有关原始记录

6.会计报表(含资产负载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增

7.减变动表及编表说明等)

8.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如税单、增值税发票等)

9.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关文件

10.重要的经营合同及协议(如投资合同、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财产转让协议等)

11.长期投资及关联企业名单(含被投资单位名称、地址、投资额及所占比例、会计核算办法等)

12.弥补亏损企业还需提供以前年度亏损额报备表及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13.注销税务登记还需要提供前三年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纳税情况、会计账册、凭证和发票申购、试用.结存情况)

14.重大经营决策的股东会决议及实施情况

15.企业管理当局声明书

16.年末银行对账单

17.其它相关资料(如各种损失的证据资料等)

九、税收筹划与财务风险哪个论文好写?

本科论文都的话,题目内容不能太宽泛,税务筹划这一块题材比税务风险小一些,比较好写,但是可能案例比较少。

十、境外承包工程税收风险?

●风险一:前期税务调研不足

“走出去”工程承包企业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税收法律制度,承担了额外的税收成本,或纳税申报不能完全满足当地纳税遵从的需要,而额外付出税务检查成本。

有些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有核定最低所得税额的规定,即使企业没有收益或利润,也要依据资本额或支出费用额,按核定比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走出去”企业的财务人员想当然地认为,所得税是基于企业项目有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才需要缴纳,而境外大型的工程项目通常前几年投入较大,基本不产生投资收益,对投资所在国的税制没有做充分、细致的调研,因而没有考虑所得税事项,影响了企业的税负测算和现金流安排。

因此,对企业而言,一定要注意研究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税收法规。“走出去”企业要根据项目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定期、持续搜集和更新境外国别税收法律制度的机制,确保企业能够获悉最新的税收法律政策,结合企业在当地的实际经营情况,判断和评估新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风险二:合同报价考虑不周

“走出去”工程承包企业在项目投标或议标阶段,缺乏对项目涉税情况的深入分析和必要的税务规划,或者在合同商务报价中判断考虑了税的问题,但仅按照过往从业经验、以往国别税制作参考,对投标国别的税制特殊性重视不够,税务成本预估不足,导致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付出额外的税务成本,甚至导致项目亏损。

在进行某个国家项目报价时,应预先根据相关销项和进项数据,依据当地增值税税率测算相应的税负。由于缺少税务专业人员的指导,一些企业报价时仅凭增值税平均税率粗略估计了流转税税负,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才发现大量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远高于预估的税款。同样的,某企业对企业所得税也仅按所得税率作了估算,因对实际成本和费用估计不足或票证的不足,其缴纳和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超过了预估,导致该项目最终亏损。

在实践中,企业应充分评估商务合同中的税务成本。在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要吸纳企业财税人员提早参与、全程跟进,甚至有必要付费邀请第三方专业中介的介入。财税人员要从财税角度给予及时、有效的分析和建议,从合同签约主体、实施方式、成本费用预算等方面做好税务安排,降低项目履约过程中的纳税合规成本。如因投标时效性或出于报价竞争力的考虑,必须确定后续税务应对的备选方案,甚至要有应急预案:一是根据业界经验明确能够承受的税务成本底线,二是报价中要求有明确的税务承诺事项,如不含税价或因税负变化合同相应的变更、调整价格和要求补偿的权利。

●风险三:外账凭证资料缺失

外账是依据项目所在国会计和税务规定做的一个账套,包括项目当地的日常财务核算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相关会计报表等。企业在境外项目实施阶段,因没有建立规范的外账核算体系和纳税申报管理体系,没有对税务资料进行有效的归档整理,客观上存在较大的成本、费用缺口,应对当地税务检查的基础不牢,导致在当地税务稽查中付出额外的纳税成本。

比如,某企业境外承包了一项工程,外派的财务人员不懂当地的语言,对当地的财务制度和税务法规没有作深入了解,对外账仅凭以往经验做账,也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认为简单记一下当地的花费就行了。当地税务机关开展检查时,企业外账根本经不起推敲,最终被当地税务机关补征了大额税款,并交纳了罚款。

因此,建议企业一定要构建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为夯实外账审计基础,科学核算项目外账收入、成本等,建议“走出去”企业根据项目所在国财会规定和税收法规,建立一套合规、适用的外账核算体系,使得外账凭证能够充分完备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在此基础上,按照当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做好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当地税务审计要求和关注重点,收集、归档并长久保管和保留税务档案。税务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税务申报表、完税证(银行缴税流水单)、纳税明细表、审计报告、税务审计或稽查报告、税务审计明细(相关项目数据的调整表)、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书或报告等。

●风险四:合作单位责任不清

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缺乏必要的税务约束条款,总承包商作为境外项目公司的清税主体,承担了额外的税务合规性审计压力,税务风险和相应的税负没有实现有效的传递,分包商没有有效配合总承包商履行当地的财务核算和纳税遵从规定。

某企业在N国总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将部分项目分包给中国分包商,但在分包协议中没有在账务合作、税务责任方面做细致的约定。实际操作中,总承包方在投资当地注册项目公司,统一账务核算并统一申报和缴税。分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是“隐性身份”,在当地没有注册,干完活就走,通常是取得多少分包款,就交给总承包方多少当地票据。为凑足票据金额,一些分包商可能提供不合规定的票据甚至假票。总承包方往往在年终或项目结束接受当地税务机关检查时,才发现票据有问题。由于分包协议存在瑕疵,总承包方追究分包商的补税责任协商很难。

实践中,科学、合理地约定合作单位的财税责任是十分关键的。“走出去”企业需要根据项目实施模式,科学合理地划分分包商及参加单位的财务、纳税配合责任,统筹管理项目分包商的财税工作,力求税务审计基础扎实、税务合规申报及时和税务责任明确。分包商及相关参建单位在享有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应承担其相应的税务责任。

●风险五:完工项目清税不力

境外工程项目进入尾工或完工阶段,参建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设备、人员等退场工作上,忽略了项目的清税工作,导致项目清税风险“潜伏”,也给后续新项目的税务工作带来较大的合规压力。

某集团在某国投资多个项目,第一年中标公路项目,第三年又中标房产项目,各项目平行开展。不同的项目对应着不同的参建单位,各个参建单位各自独立核算,但是最后统一由集团在当地注册的项目公司,由一个统一的税号清税。该集团公路项目参建单位完工后,没有及时进行税务清算,该项目存在税务问题“击鼓传花”般转移到集团的房产项目上,该房产项目参建单位的当地账户被冻结,还要被迫应对原公路项目参建单位遗留下来的税务问题,解决历史问题的税务审计格外耗时耗力,难以协调。

对企业而言,一定要完善尾工或完工项目清税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结合项目所在国税务监管制度和税务审计惯例,做好尾工项目或完工项目的清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管理税务档案、及时注销项目税号和预先提取合作单位清税费用或保证金等。

●风险六:税务检查应对不力

受当时的经济形势影响或政治影响,项目所在国政府为了确保税收,反复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屡见不鲜。我国大多数“走出去”企业在应对当地税务稽查方面经验不足,应对方案不系统、不长远,与其中国总部沟通不畅通,或没有强有力的当地专业中介的帮助,导致额外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大额罚款,还要支付相关的公关费用。

某企业在拉美某国承包了项目,对于当地较随意的税务检查甚至寻租行为,当地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及时跟总部沟通,也没有求助专业税务人员,而是采取拖延和公关方式,每次当地税务人员来检查,就给他们一点好处,没有留下任何税务检查记录。当项目完工清算时,才发现积累了很多税务问题,因为没有税务检查记录和税务机关的检查报告,最终企业补缴了大额税款和罚款。

有效应对重大税务案件,是所有“走出去”企业的必修课。因此,企业应该建立与参建单位共同应对税务案件的工作机制,成立具备专业能力和决策权力的工作小组,针对税务审计的重点关注内容,做好税务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税务疑点的举证工作。聘请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税务顾问,做好与税务审计人员的专业沟通,降低沟通成本,妥善管控沟通分歧。

●风险七:政治风险防范不足

在合同谈判初期,由于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融资、技术和专业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境外业主同时出于对政治、经济、民生等因素的考量,会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承诺或让步。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我国企业没有拿到国外相关财税部门的官方免税批文或税收优惠批文,当地的基层征管部门可能不认可合同约定的税收优惠,签订的税收优惠会打折扣,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某企业到非洲某国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和当地国有企业的业主签约达成了免税的优惠条款。企业认为有合同在手,免税无忧,没有力争获得该国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复或免税函。当地税务机关开展检查时,因没有相应的财政部门免税批复,税务人员不认可企业的免税待遇。更有甚者,某企业在某非洲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当时的执政政府认为该项目关乎民生,给予了免税函。几年后反对党上台,对前政府所作的类似优惠承诺全部予以否定,该企业十分后悔——当初应该坚持走完所有该国立法和司法的免税程序,如要求该国议会(或国会)通过法案,给予该项目免税,或申请该国最高法院给予该项目的特殊税务优惠裁定,最大可能地保证税收优惠的确定性。

实践中,政治风险是国际业务普遍面临的系统性风险,“走出去”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实践看,企业可以根据合同谈判期间业主给予的税收优惠承诺,直接与对口的财税部门沟通,取得项目所在国财税部门官方的税收优惠批复函件。在此基础上,要求在免税函或免税批复中,明确免税或税收优惠的各项具体税务要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列明具体税种、税率、免税期限和优惠方式,特别是将来税收法规变化后,其性质相同和类似税种的免税要确定优惠的延续性。

同时,企业特别要注意根据项目所在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的不同机构和不同程序,走完税收优惠所需的全部法定程序。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司法和诉讼程序,最大可能地降低税收征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税收权益,也可以求助当地大使馆或经商处,以及我国财税主管部门依据双边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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