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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经费比例?

287 2023-12-14 00:59

一、业委会经费比例?

一般活动经费,由公共部位收益内75%给予业委会(可存入维修基金,也可用于业委会其他费用),25%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服务的人工和能耗。

现在业委会成立,像你要经费,其实就是业委会成立日,你物业企业公共部位的收入75%(如广告收益,停车管理费)。

按正常流程中,需公布四年您物业公共收益的明细。其实业委会要经费很正常,你看看是否可用协商解决,如果真按正常流程走,得不偿失

二、什么叫业委会的工作经费或通讯费?

业主委员会在在日常工作中会需要一些费用,比如办公用品、通讯费用、水电费用等等,有的还会给业委会主任提供一定的工资补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业委会经费怎么用?

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如实记账,按制度规定开支,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监督小组”审核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1.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日常办公费用(如材料费、会议费、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交通费等)。

2.业委会委员的误工费。

3.开展小区公益性活动的费用。

4.业委会委托专业服务产生的咨询服务费、法律服务费等。

5.公共收益除用于上述工作经费之外,剩余部分用于抵交公摊电费。

四、业委会办公经费的标准?

1.业委会委员因业委会工作外出办事,到周边地区的每次给予出车费50元,到外地的按实际出车里程给予2元/公里;多人共乘一车出行的不重复发放。

2.业委会委员处理业委会工作,按实际工作情况每小时给予误工费20元。

3.随着物价变动和当地工资水平变动,业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上述交通费、误工费的标准,但在调整前须在小区公示15天以上并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4.其它日常办公费用据实报销,业委会应当本着节约、必要的原则控制日常办公费用,不得铺张浪费。

五、如何众筹业委会启动经费?

业委会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也可以约定从公共收益中支取一部分费用做为业委会经费。

六、首次业委会筹备经费来源及标准

新建物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首栋物业销售手续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建设单位交存的筹备经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新建物业建筑面积、业主户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筹备工作时限、楼栋数等因素确定并公布。

七、业委会筹备组经费怎么解决?

业委会筹备组经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1. 业主自筹资金:业委会筹备组可以向业主征集经费,每个业主根据房屋面积或者产权份额进行捐款。2. 开展募捐活动:筹备组可以组织业主参与募捐活动,如义卖、义演等方式,筹集经费。3. 向物业公司申请支持: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向其要求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者在物业费中留出一部分作为筹备组的经费。4. 向政府部门申请补助:筹备组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如社区事务办公室、民政局等,提出项目计划和经费需求。5. 寻找商家赞助:筹备组可以联系当地商家,寻求赞助支持,商家可以提供资金或者物资等形式的支持。6. 开展筹款活动:可以组织各种筹款活动,如分享会、义卖会、运动会等,吸引业主参与并捐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解决筹备组经费问题,可以结合多种方式进行筹集,确保经费的准备和使用。

八、业委会筹备组经费使用范围?

答: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等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经费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

九、业委会办公经费的标准与来源?

业委会办公经费标准与来源:一般情况下,业委会办公经费分两部分:

一部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的办公经费;

另一部分是由业主支付的统一管理费,也就是每户每月缴纳的业主管理费,这部分费用用于支付业委会工作和活动相关的费用。

十、民法典关于业委会经费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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