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视同销售为何不确认收入?
对外捐赠在公司会计处理是作为营业外支出的,不能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所以捐赠不能作为收入进行确认。但捐赠需要视同收入交纳增值税。
二、视同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
视同销售的成本按销售数量乘以产品的生产成本
三、视同销售成本为什么要调增?
视同销售成本调增是根据配比原则确定的。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财务账上未做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因财务账上未做收入,因此与之对应的成本也未结转,在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时必须把与之对应的成本也调增。
所以视同销售成本应该调增。
四、会计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情形?
在会计上,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请注意,具体的确认收入情形可能会根据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其他法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会计处理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五、视同销售会计确认收入和不确认收入怎么区?
视同销售的会计确认收入和不确认收入的区别在于商品是否离开企业或者是企业对商品是否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通常认为如果视同销售的后果是商品离开企业,或者是说企业不再对商品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其实质就是说该笔视同销售的行为满足了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这样的情况是要确认收入的;但是,如果产品以其他形式继续留在企业或为企业服务,实质是说企业仍然对该商品拥有控制权,因此不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只视同销售纳税但不确认收入。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对于新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扩展资料:视同销售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⑵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六、视同销售时收入和成本的确定?
视同销售有两种情况一是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视同销售这种情况下,只需按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额,实物的成本仍按成本价结转,不需确认收入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这种情况下,需要按销售价格确认为收入,成本价结转为营业成本,差额计入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供参考
七、对外捐赠视同销售为什么按成本?
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按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但应缴纳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要按照售价计算,按成本计算,主要是这些产品未能直接出售,而是对外捐赠,为了区别直接销售,但相关的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需要按照视同销售,也就是按售价计算。
八、销售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
销售企业销售产品货己发出对方收到齐了验收后则可确认收入。成本月末为领用的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分摊后均可结转成本。
九、回迁安置房视同销售成本如何计算?
回迁安置房的成本,按照正常建设项目进行归集计算。包括:
一,土地费用。主要包括回迁安置用地土地成本、动迁费用、过渡费等等。
二,建筑安装费。包括安置楼土建、安装和设备设施费用。
三,安置楼配套费用。包括水、电、暖气、天然气、市政配套、学校、幼儿园、社区活动用房等等。
四,开发商建造安置楼发生的管理费用。
十、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怎么结转成本?
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时,可以将其成本结转到销售成本账户中。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赠送商品的成本。成本可以包括商品的采购成本、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等。
在会计凭证中,将赠送商品的成本借记销售成本账户,贷记库存账户。这样可以将成本从库存账户转移到销售成本账户。
在利润表中,将销售成本账户的金额计入销售成本项目,以反映赠送商品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赠送商品的成本结转到销售成本账户时,可能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在决定赠送商品时,企业需要考虑好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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