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薪酬扣除比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薪酬扣除标准?
工资扣税标准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个税起征点为五千元人民币。员工工资扣税标准如下:工资范围具体划分为八个分阶,即五千以下、五千至八千、八千至一万七、一万七至三万、三万至四万、四万至六万、六万至八万五以及八万五以上,所应采用计算的税率得别对应:零、百分之三、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五、百分之四十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付职工薪酬扣除比例?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列支的主要明细项目是工资,福利费,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离职补偿金等,其中,工资的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只要将为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里各项补贴全额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全额税前列支,社会保险只要是实际缴纳的就可以全额税前列支,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税前列支标准分别为工资总额的14%.8%.2%.但一定要实际支出,提取不支出的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离职补偿金也必须要实际支出,并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薪酬分配率怎么算?
职工薪酬分配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向职工支付的薪酬占企业总收入的比率。计算职工薪酬分配率的公式为:职工薪酬总额 ÷ 企业总收入 × 100%。其中,职工薪酬总额包括薪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各项职工报酬。职工薪酬分配率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指标,可以反映企业对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也可以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五、【每日一题】劳务费计入职工薪酬吗?没有发票,是否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解释,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包括:(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监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3)通过劳务派遣提供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如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与企业职工从事相同工作的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应与全职职工发生的费用是相同的会计处理,即会计核算计入职工薪酬。
但是,在税务方面规定却是分情况的。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因为作为工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该部分支出,在个税扣缴与申报时,也需要与企业所得税保持一致的处理,即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反之,如果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要求个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了“劳务费”发票的,则个税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也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扣缴。当然,个人报酬低于500元没有发票也可以“劳务费”资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34号公告已经说的非常明确,用工企业直接发放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且工资部分是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如果是由排出单位发放工资,则应以“劳务费”进行税前扣除,就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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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什么贷职工薪酬借职工薪酬?
一、必须明确什么时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工资 )会出现在借方或者贷方。在会计科目里面,应付职工薪酬只是个过渡性科目。是没有余额的。
在每月计提工资的时候,该科目代表企业应付而未付给职工的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等企业发放工资时,由于工资已经支付,企业的资金已经减少,故不再欠职工的工资,所以该科目必须没有余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七、职工董事薪酬标准?
从2001年我国资本市场正式推出独董制度起,独董薪酬形式长期与固定津贴联系在一起。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平均薪酬为55123元/年,中位数为50000元/年。在不同行业之间独董薪酬差别较大。
其中,采矿业独董平均薪酬最高,接近9万元/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独董平均薪酬超过6万元/年;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农、林、牧、渔业独董平均薪酬不到5万元/年,甚至低于上市公司独董薪酬的整体平均水平。独董薪酬中最高达126万元/年,最少则只有2000元/年。
八、应发职工薪酬和实发职工薪酬如何填列?
应发与实发有两个地方需要用到,其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
一、企业管理上
在这一块,代扣代缴及福利、保险、工会经费等的款项会单独列示,所以应发是指计入职工薪酬的应发工资,而实发是指用货币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所以,在填列企业管理上需要的应发与实发工资数据时,应发用工资总额明细科目,实发用工资总额明细科目里用货币资金支付工资的那一笔付款凭证里的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表格里填列的,不直接说应发实发,而是账载金额 (计提)与纳税金额(支付)
其中,账载金额 填列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发生额(计提数),实发金额 填列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累计发生额
当应付职工薪酬累计借贷方发生额相等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供参考
九、税法中“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您好!凯东为您专业解答! 定义: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乘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就例如说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 那么企业是否享受加计扣除时利润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 (1)企业不享受加计扣除时利润的计算公式: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2)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时利润的计算公式: 收入-成本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利润 特别注意:此处的加计扣除部分是不需要账务处理,只需在申报时填表进行调整就可以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适用于除国家规定不适用的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只要企业有研发活动支出,都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并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才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希望凯东解答能给到您一定的帮助!
十、短期薪酬和职工薪酬的区别?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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