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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授予职工的股利支付是否属于职工薪酬?

63 2024-03-02 10:27

一、企业授予职工的股利支付是否属于职工薪酬?

有两种情况: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职工薪酬范围。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属于职工薪酬。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二、为什么贷职工薪酬借职工薪酬?

一、必须明确什么时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工资 )会出现在借方或者贷方。在会计科目里面,应付职工薪酬只是个过渡性科目。是没有余额的。

在每月计提工资的时候,该科目代表企业应付而未付给职工的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等企业发放工资时,由于工资已经支付,企业的资金已经减少,故不再欠职工的工资,所以该科目必须没有余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三、职工董事薪酬标准?

从2001年我国资本市场正式推出独董制度起,独董薪酬形式长期与固定津贴联系在一起。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平均薪酬为55123元/年,中位数为50000元/年。在不同行业之间独董薪酬差别较大。

其中,采矿业独董平均薪酬最高,接近9万元/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独董平均薪酬超过6万元/年;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农、林、牧、渔业独董平均薪酬不到5万元/年,甚至低于上市公司独董薪酬的整体平均水平。独董薪酬中最高达126万元/年,最少则只有2000元/年。

四、应发职工薪酬和实发职工薪酬如何填列?

应发与实发有两个地方需要用到,其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

一、企业管理上

在这一块,代扣代缴及福利、保险、工会经费等的款项会单独列示,所以应发是指计入职工薪酬的应发工资,而实发是指用货币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所以,在填列企业管理上需要的应发与实发工资数据时,应发用工资总额明细科目,实发用工资总额明细科目里用货币资金支付工资的那一笔付款凭证里的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表格里填列的,不直接说应发实发,而是账载金额 (计提)与纳税金额(支付)

其中,账载金额 填列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发生额(计提数),实发金额 填列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累计发生额

当应付职工薪酬累计借贷方发生额相等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供参考

五、短期薪酬和职工薪酬的区别?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六、职工薪酬扣除比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职工薪酬扣除标准?

工资扣税标准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个税起征点为五千元人民币。员工工资扣税标准如下:工资范围具体划分为八个分阶,即五千以下、五千至八千、八千至一万七、一万七至三万、三万至四万、四万至六万、六万至八万五以及八万五以上,所应采用计算的税率得别对应:零、百分之三、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五、百分之四十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八、职工薪酬计提比例?

企业职工薪酬计提比例没有一个固定数额,因为职工薪酬是企业为了获取职工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的各项报酬,是由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组成,其中,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等构成,上述这些支出特别是工资奖金,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所以职工薪酬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有计提比例,

九、职工薪酬包括什么?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国际会计准则》称企业员工为雇员,我国将企业员工称为职工而非雇员。我国对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统称为职工薪酬,而不仅仅是职工福利,因为职工福利在我国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指职工福利费,不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与《国际会计准则》所称“雇员福利”中的“福利”概念有区别。所以,采用“职工薪酬”的说法较为准确。

薪酬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二)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三)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工资在会计上有特别的规定,会计上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1989 年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概念和标准,即“工资总额”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应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在会计上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发生的和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福利补助费用等,不在“应付工资”核算,但它们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

十、应付职工薪酬和计提职工薪酬什么区别?

应付职工薪酬是用来核算职工工资性支出的计提、支付以及结余的会计科目;计提职工薪酬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标准、出勤时间、计件数量和工价计算员工工资的会计科目。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全面反映职工薪酬的收、支以及结余情况,后者只反应职工薪酬记入成本、费用的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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