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承租人取得的权利不完全具有物权性质,不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其内容只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不包括对土地一定程度的处分权,一般不得改变土地的原貌,也不得将土地用权转租、抵押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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