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是改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的方式。对于股权转让来讲,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该权利有利于保持公司的人合性;对于增资扩股来讲,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若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将股东放弃的认缴新增出资份额转由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认缴的,不同意的股东对该部分放弃认缴的新增出资份额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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