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第一,保证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职责明确,防止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二,有助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控告、检举犯罪,避免和减少移送环节,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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