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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免征与不征的区别?

164 2023-11-28 14:52

一、请问免征与不征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概念不同:前者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后者属于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政策免征税。

第二、性质不同:后者属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范畴。

第三、作用不同:前者用于调节经济行为,鼓励经济发展。后者用于调节经济发展水平。

二、政府以收购储备的方式收回土地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三、单位土地和房屋被政府收储,单位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贵公司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四、出租土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营改增后,农民及村委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那租入的土地使用权营改增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由于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显然不应计入租入方的“无形资产”,而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根据租入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同,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支付租金时,应借记 “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出租方免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摊销时,根据用途不同,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长期待摊费用”。

五、小规模纳税人一年不超过多少免征增值税?

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相关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六、干窑国有土地上房屋怎么不征迁了?

干窑国有土地上房屋因为疫情的原因,所以暂时不征迁了。

干窑镇的征迁工作包括老集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征收,涉及1000多户居民。还有部分县级重点交通工程,分别是兴善大道快速路、嘉善大道快速路以及平黎公路拓宽工程的其中一段。

七、单位销售旧房或旧建筑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95%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中的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八、小规模纳税人“不征不退”开增值税普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是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如果是在以前,我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的告诉你:是的!因为在以前,小规模纳税人想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的,自己所能开具的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变革,已经有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所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你所领取的发票,到底是增值税普票还是啥,要根据你的行业特征,按需取得,首先普票是必须的,任何一个小规模纳税人都不可能不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是否领取增值税专用发哦,首先要看你的行业是否有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另外么,还需要根据贵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有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如有,则可申请领取,若无,则不要自找麻烦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比增值税普通发票严格的多,若不必要,不领为上!

故而,小规模纳税人领购的未必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具体领取什么发票,可得仔细思量~!~

九、把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把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最终消费,增值税是由最终消费环节人承担的。

下列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购进小轿车等缴纳消费税固定资产、房屋。

7、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8、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9、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0、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11、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十、法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对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局不给过户怎么办?

既然法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说明对方已经无力金钱给付还债,因此对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也是很正常,此时以物所抵的债,是不含有土地增值税这一块的,当事人拍下该房产,如要过户,就应该承担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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