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9号 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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