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局部外观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已在我国之前确立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我国吸收国际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引进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弥合原本与国际专利制度之间的空白。
局部外观专利是针对产品的局部所作出的创新设计,它仍属于整体产品外观中的一部分,但其需要相对独立和完整,例如灯具中的灯罩、眼镜的镜架、柜子的把手等都属于局部外观设计。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区别于产品零部件的外观设计,产品中可拆卸的零部件既可作为独立的产品申请外观专利设计,也可以作为产品的一部分申请局部外观专利,而一般产品局部外观设计则需要以产品为载体。局部外观设计的载体有何限制还需要等待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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