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退税怎么办理?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向主管税务局(所)提出申请。 审批范围: 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多久可以在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到?
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三、国家税务局2016年23号规定,差额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开?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开票演示如下: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左上角的“差额”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在弹出的“输入扣除额”窗口,输入扣除额,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
第三步,
在票面中录入购销方信息、商品名称、单价和数量,系统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如下图第四步,打印发票后,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率栏自动打印“***”,如下图
四、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1、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营业税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五、如何下载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免征增值税企业备案登记表?
进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官网
中间右侧部位“资料下载”,点击进入
左侧第一项:增值税
中间第二项: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右侧:《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下载
六、国家税务局何时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七、国家税务局在收税?
地税也是收税的机构。以前地税负责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因为营业税范围广,所以税收额也不少。现在营改增后,地税逐渐要转型了,有传闻要跟国税合并。不过现在还是以收附加税为主。
八、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有什么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行业或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直属分局归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直接管理,是正处级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是天津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负责天津市的国税征收、上交国库及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天津市各区税务局是地方税务局,归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管理。
九、国家税务局说增值税发票征收额度从6%下调到2-3%?是什么意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十、国家税务局收哪些税种?
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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