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转让不动产,需要做评估吗?
企业转让不动产需要做评估,这是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参考依据,评估价可以作为底价,也可以作为参考价,不能太背离这个价格,当然还是以市场价出让,但市场价很难认定,所以评估价非常重要,如果是采取拍卖的形式,也是参考评估价成交的,以评估价为依据不会流拍也不会吃亏。
二、企业股权转让 不动产走什么登记?
企业股权转让,不动产凭股权转让协议到房管局进行登记过户。
三、企业,转让,不动产,要缴纳什么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扩展资料: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企业不动产转让需要法人到场吗?
办理公司转让不强制要求法人和全体股东一定要到场办理的。它的流程是:
首先,办理股权转让是需要全体股东新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之后股份分配比例给到我们整理申请股权转让协议申请书;
其次,在网上提交申请预约办理时间,时间预约出来必须要带全体新旧股东身份证原件,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股权转让协议申请书全体新旧股东签名好文件,公章到工商局现场提交申请。
五、纳税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六、企业转让不动产所得税如何计算?
1、2016年转让企业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5月1日以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缴增值税。 2、政策计税依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5年4月30日以前购的,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5月1日以后购入按11%税率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 (2)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应缴增值税额的7%、3%和2%计算缴纳。 (3)印花税,购销金额0.3‰贴花。 (4)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5)企业所得税,转计房产所得合并入企业利润一起征税。 3、法规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城市建设税暂行条例》。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管理办法。 (4)印花税暂行条例。 (5)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6)企业所得税法。
七、非居民企业无偿转让不动产如何纳税?
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时,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计税方式: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2.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式;
3. 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转让无论是营改增之前之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八、独资企业转让不动产给法人需要交契税?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独资企业转让不动产给法人,需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契税是指国家对不动产买卖行为征收的税费,适用范围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对于独资企业转让不动产给法人,需要支付的契税金额为不动产交易价格的5.5%。具体的契税计算公式如下:契税 = 不动产交易价格 × 5.5%其中,不动产交易价格指的是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全部价款、物业转让的价款,以及其他需要支付的费用总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和卖方分担契税,那么在实际交易时,按照约定进行分摊即可。此外,如果是在城市中心区域或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房屋交易价格较高,契税也会相应提高。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契税则相对较低。总之,对于独资企业转让不动产给法人,需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具体交纳金额为不动产交易价格的5.5%。
九、什么是不动产转让?
主要是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调整。 但是,对于不动产转让效力的问题,主要依靠的是民法不动产转让理论,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是未在法条里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同时,对于合同转让,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还不是一回事。根据《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就是说合同本身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成立时即生效,但是,对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情形,即便是转让合同生效,不办理权属登记,并不意味着物权所有权发生转让的效力。比如,一房两卖的情形,一房两卖,两个合同均有效,但一方已办理过户手续,则房屋所有权转移,则另一方可主张卖方违约,即是基于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并非一个概念,在动产转让的情形,已经转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不动产却并非如此。申明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 以上分析,供参考。 附参考: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转让增值税如何计算?
转让土地需要缴纳增值税,缴税方式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会有所区别,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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